【访谈实录】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席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7 19:58 字号: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淮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我们特别邀请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席伟,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席局长来我们访谈节目做客。 [2022/09/27 15:03:05]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走进“在线访谈”栏目,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主要是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主题与广大网友沟通交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淮北税务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及纳税人缴费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09/27 15:05:05]
  • [主持人]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规范性、便捷性、精确性不断提升。2021年3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请席局长向大家简要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2022/09/27 15:06:35]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好的。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作出了重要制度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怀,是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的民心工程,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税务领域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省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2022/09/27 15:08:49]
  • [主持人] 如何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2022/09/27 15:09:29]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好的,《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三点: 第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第二,这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怀,关注纳税人缴费人期盼的重大民心工程。 第三,这是指导税务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带好队伍、干好税务”、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 [2022/09/27 15:11:28]
  • [主持人] 请问《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2022/09/27 15:12:25]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好的,我将《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 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2022/09/27 15:14:42]
  • [主持人] 《意见》指出“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要实现的三个转变是什么? [2022/09/27 15:15:17]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到2023年,“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2022/09/27 15:17:02]
  • [主持人]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的民心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怀,今年市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中有哪些新的进展? [2022/09/27 15:18:00]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今年我市税务局着重落实落细承接举措,将省税务局贯彻落实《意见》任务清单明确的52项落实举措69项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为我市86项承接落实举措,连同20项滚动升级落实措施、8项创新项目一并纳入淮北市贯彻落实《意见》改革任务台账。 [2022/09/27 15:19:45]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尤其是今年市税务局结合实际谋划了8项创新项目。分别是设计留抵退税政策宣传视频、成立全市征管态势感知分析工作团队、开展常态化内部风险数据监控、加强税费服务与日常管理前后台业务衔接、组建为企服务专家库、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发票协查案件分类快速应对机制、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2022/09/27 15:22:26]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目前在推行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网格化管理服务新机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建立市局、区县局、县局基层税务分局三级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直接收集和解决缴费人在征缴中遇到的困难,畅通全市税务、人社、医保、镇办等部门的服务联络渠道,协同解决征收工作难题,实现了网格管理全覆盖、群众服务一站式。 [2022/09/27 15:24:02]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截至目前,市税务局已完成47项具体任务、55项承接落实举措,已完成10项滚动升级落实措施,已推动6项创新项目落地见效。 [2022/09/27 15:25:03]
  • [主持人] 我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今年市税务局在纳税人关心的税费服务便捷性上有哪些新的举措? [2022/09/27 15:26:12]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在今年初出台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市税务局制定了《淮北市税务局创优税收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集成推出四大类20项100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着力营造负担更轻、办税更快、服务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税费服务提升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2022/09/27 15:28:24]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一是优化办税体验,减少纳税次数。二是实施精准服务,压缩纳税时间。 三是推进税制改革,减轻税费负担。四是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税后流程。 [2022/09/27 15:29:23]
  • [主持人] 据了解,我市将持续推进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这也是当前环境下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市税务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2022/09/27 15:30:06]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好的,先向大家解释一下跨区域通办。跨区域通办是在保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变的前提下,方便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按需就近选择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或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实现办税方式更加便捷、办税成本更加节省、办税过程更加规范。为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进一步扩大市区和县域通办事项范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省税务局制定了《涉税事项省内跨区域通办工作方案》,制定了《安徽省省内跨区域通办税费事项清单》。2021年底,我市基本实现主要跨区域涉税事项省内通办,主要方式为线上通办、线下通办和套餐快办。 [2022/09/27 15:32:47]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下一步,市税务局还将根据省内通办推广实施的情况进一步扩大通办范围,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涉费事项长三角地区区域通办和全国通办,不断改进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2022/09/27 15:34:08]
  • [主持人] 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因时应势进行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市场主体、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一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请席局长介绍一下,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27 15:35:24]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好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皖财税法〔2022〕241号)。 [2022/09/27 15:37:05]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09/27 15:38:34]
  • [主持人] 请席局长介绍一下,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2022/09/27 15:38:59]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好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09/27 15:41:26]
  • [主持人]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请席局长介绍一下,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哪些? [2022/09/27 15:42:14]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好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022/09/27 15:44:10]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1)符合条件的微型与小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09/27 15:44:49]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09/27 15:46:02]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3)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09/27 15:46:42]
  • [主持人] 在改善民生税费支持政策方面,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方面的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2022/09/27 15:47:16]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有关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22/09/27 15:49:26]
  • [主持人] 感谢席局长的精彩介绍,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网民朋友们。 [2022/09/27 15:49:52]
  • [张浩]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今年1月1日实施,纳税人未享受的,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2022/09/27 15:10:36]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选择推送任职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按照规定补充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

    [2022/09/27 15:50:33]
  • [李先生] 买东西讨价还价后不给开具发票怎么办? [2022/09/27 15:13:32]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反应。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核实原因,要求商家补开发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2022/09/27 15:51:57]
  • [王传凯] 2022年国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2/09/27 15:19:35]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答: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2021年42号公告,也就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09/27 15:52:59]
  • [王先生] 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2022/09/27 15:21:38]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答: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环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2022/09/27 15:54:37]
  • [主持人] 感谢席局长的耐心解答和网民朋友们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2022/09/27 15:57:47]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 伟] 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优化细节,提升亮点,营造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谢谢大家! [2022/09/27 15: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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