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08 10:14 字号:

2022年6月2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送审稿)》)。6月7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淮北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奖励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其中明确指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同时强调指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2021年3月,省政府出台《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完善投入保障机制。2022年2月,省食安办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提出:将各地“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重点考核项目,其中包括各地出台、落实扶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政策措施内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主要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省政府出台《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代拟形成了《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送审稿)》)。2022年3月22日,市食安办印发《关于征求<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书面征求了16家单位的意见建议,14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有效采纳,进一步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均无意见。随后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最终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5月23日,《暂行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5月30日,《暂行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暂行办法(送审稿)》。6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淮北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办法》。

四、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

 

五、主要任务

主要是明确了淮北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扶持和奖励范围,对扶持对象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经费保障职责和有关扶持政策等内容。主要是明确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他扶持政策引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作了适当修改,主要是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要求、资金管理、实施期限等内容。主要是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企业(组织)如何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申报的程序、时间,以及违规申报处理、政策执行期限等作出规定。

 

六、创新举措

该《扶持奖励办法》省级层面没有出台类似政策,我市为推动工作开展,创新举措,制定该《扶持奖励办法》。另外,前瞻性考虑,为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建设,对获得省级相应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要求、资金管理、实施期限等内容。主要是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企业(组织)如何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申报的程序、时间,以及违规申报处理、政策执行期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知晓率。举办全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培训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同时利用相关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

(二)积极组织申报,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力度,动员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以品牌建设推动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61-303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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