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09:11 字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及机构和职责的变化,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淮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4月13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4月24日正式印发。

一、《应急预案》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6年9月印发的《应急预案》,对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机构和职责的变化,该应急预案已不能充分适应当前需要,应予以修订。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皖环发〔2021〕27号)等,都要求制订或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措施等,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应急预案》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保障,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三、《应急预案》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我市完成机构改革,相关部门机构、职责有所调整,在加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都需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021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等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应急预案(修订送审稿)》,经2022年4月13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应急预案工作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五、《应急预案》具体内容

(一)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9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等进行规范。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包括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两部分。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与通报,包括信息报告和信息通报。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响应措施、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响应终止。明确了响应的分级及Ⅰ、Ⅱ、Ⅲ级响应措施、应急处置工作和响应终止原则和情形等。第六部分是后期工作,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和总结报告。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和技术保障。第八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第九部分是附件,含6项内容,分别是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预案用语的含义。

(二)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 适用范围。用于指导我市境内或发生在省外但对我市有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仍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市级层面,市政府是全市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专家组、涉外事务等工作组。县区层面,按相同原则予以规范。

3. 现场指挥。启动Ⅰ、Ⅱ、Ⅲ级响应后,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启动四级响应后,不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警分为4级,由高到低依次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标识。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一、二、三级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予以发布。

5. 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原则上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市级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Ⅰ、Ⅱ、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市指挥部总指挥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支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 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要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市生态环境部门、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7. 后期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损害评估。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二是事件调查。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三是善后处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四是总结报告。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8.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淮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六、《应急预案》创新举措

(一)增加了预警分级标准,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研判、分级发布、预警行动更加科学、准确、及时。

(二)对预案衔接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与国家、省及各县(区)预案的衔接更加科学合理,保障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科学、及时处置。

七、《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更新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配置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供给。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应急能力。

八、《应急预案》解释

《应急预案》由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解读科室: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方式:0561-30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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