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0:37 字号: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淮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淮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志着养老服务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标志着养老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务要求的具体实践,对于实现老有所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建设独具淮北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要求》《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为了应对老龄化挑战,淮北市以“美好淮北、精准养老”的服务理念为引导,按照“政府培育引导、信息技术支持、社会力量承接、绩效评价跟踪”的改革思路,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机制,初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政策体系基本成形。近年来,淮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涉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政策文件,涵盖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培育、补贴制度衔接、人才培养培训、行业监管等方面。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淮北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淮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淮北市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淮北市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关于贯彻执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的通知》《淮北市市辖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淮北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养老服务总体目标,提出“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的养老服务发展方针,确定了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四大类七小项的内容,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初步形成了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探索建设县(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逐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2018年6月,淮北市被民政部、财政部批准为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2018-2020年整合各类资金共计1.7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36万元、地方配套及其他渠道资金6000万元、社会资金80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淮北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其他服务项目奖补等。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建成县(区)级、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6个,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8个,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2个。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政府投入和鼓励企业投资,全市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51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3家、民办养老机构28家,承担起为有刚需的老年人“住得进、住得起、住得好”的托养功能。

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淮北市已初步构建起重点突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高龄津贴补贴制度。2017年开始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从2019年起,对全市80- 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按每人每月40元,百岁老人高寿津贴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至2020年12月末,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54946人,全市累计发放高龄津贴6358.2万元。全面实施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及其他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结对关爱服务制度,形成了全覆盖的关爱服务体系。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注重老年人精神关爱,组织开展各类相关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解决城乡空巢、留守老人精神孤独等问题。

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五年来,持续在全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各类养老机构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得到普遍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薪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人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人才队伍不断强化。为突破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瓶颈,启动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计划。淮北市通过免费培训、职业教育等措施,着力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先后邀请上海、台湾等地知名业内专家授课,为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管理、护理及养老服务志愿者等进行培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333”培训计划(至2020年,全市培训养老机构院长30名、专业护理人员300名、为老服务志愿者3000名)。面对养老服务业人才缺口大的实际,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养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入职补贴、稳岗补贴、志愿服务补贴等扶持政策,出台人才激励机制,给予护理员最高12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年资护士、退休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提供养老服务。

智慧养老和医养融合稳步推进。建成“1+4+N”智慧养老服务网络,智慧助推养老服务品质,助力提高智慧监管水平,2020年淮北市4个智慧化项目荣获安徽省智慧养老示范项目。积极发展医养结合,推进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15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现有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的养老机构19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9家,与定点医院建立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21家。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9个,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总数2103张,其中医疗机构床位数732张,养老机构床位数1372张。包括执业医师、卫生技术人员、护工社工在内的各类医养机构从业人员3242人。

(二)机遇与挑战

1.机遇

国家和省对养老事业的重视为推进养老服务带来了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养老服务发展重要工作,强调这是应对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目标指向。目前,安徽省已经整体加入了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规划,淮北市加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城市群组中,且作为淮海生态经济带重要成员和徐州都市圈核心地区,淮北市的经济总量不断提升,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创新成就引人瞩目,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经济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科技创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深刻转型。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应用场景广泛,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新的更好手段的同时,也深刻改变着养老服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智慧养老有望重塑养老服务市场模式和发展格局。淮北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低碳城市试点市、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十四五”期间将在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制度创新、养老消费市场培育、养老科技创新应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2.挑战

老龄化程度加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1970265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约324394人,占16.4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4889人,占13.4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6个百分点。据预测,到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将突破30%。养老需求与供给存不匹配。伴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量和质的需求都将持续增长。与此同时,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亟需完善,全市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但有的设施面积、功能还不达标,老城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欠账较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仍较为突出,养老产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十分缓慢,设施设备低端化、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仍需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仍存在较大缺口,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部门协调联动有待提高。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切实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准确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立足发展阶段和基本市情,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满足全市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扩大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着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让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凝聚社会共识,统筹规划,精准施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建设孝亲敬老文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开拓创新,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充分激发市场和全社会的活力,不断为养老服务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量力而为。既要考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又要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

(三)发展目标

结合淮北市区位和产业特点,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创新机制,到2025年,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智慧养老为辅助、事业产业协同发展、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规范管理、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显著提升;构建“一体两翼四支撑”具有淮北特色的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框架,及完善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基本养老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为两翼,以基础设施完善、要素支持有力、综合监管有效、养老产业兴旺为支撑,加快老年友好社会建设。

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功能基本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所有街镇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所有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全面实施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普惠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与我市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养老服务产业加强集聚。依托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发展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徐州都市圈,打通多城市、多地区资源流通渠道,致力于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充分激发产业创新优势和资源集聚效应,打造多层级产业集群,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注入新能量。

养老服务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人人关注养老、人人支持养老、人人参与养老的社会氛围,实现全市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让老年人及其家庭享受到更有温度的养老服务。

表1淮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兜底

养老

服务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覆盖率

%

≥95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居家

社区

养老

服务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预期性

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1

预期性

家庭养老床位数

万张

0.03

预期性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

万户

0.25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预期性

机构

养老

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0

预期性

每个县(区)智慧养老机构数

2

预期性

农村

养老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

9

约束性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5

预期性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50

预期性

人才

队伍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人数

≥1

预期性

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次数

万人次

≥0.5

约束性

(四)规划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要求》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安徽省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忠诚尽职 奋勇争先 全面强化“两个坚持” 全力实现 “两个更大”共同谱写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篇章——在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建立养老服务分类保障机制,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尽量集中供养,县区至少建设1所能满足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料需求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特困供养机构应根据入住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其照料服务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照料服务规范》执行。积极为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可以适量使用照料护理费购买相应社会服务,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吃住穿有人问,医葬有人管。

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援助服务制度,在城市,实施“皖伴计划”,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帮助高龄、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

2.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评估,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2023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并与全省标准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培育建设一批第三方综合评估机构,建立评估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和日常考核制度,提升评估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市级层面需求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全市机构评估、评估员管理、质量控制、评估争议处理及评估标准的修订等工作。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重点将生活照料、照护服务、关怀服务等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补贴政策。结合本地财政能力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失能失智等级等因素,分级分档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增长机制,满足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并使补贴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市场物价因素等标准合理衔接。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床位下限。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专栏1 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行动

1.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2023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重点将生活照料、照护服务、关怀服务等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3.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公布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指南》,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

专栏2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

1.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县级、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2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有率(含新建和改建、扩建)达到100%。

2.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建设,坚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

3.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二)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6.增强家庭非正式照料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以老年人家庭成员、其他相关照护人员为主体,充分整合社工机构、养老服务志愿者等资源,提升老年人家庭非正式照料能力。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设置标准和上门照护服务标准,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支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到2022年底,全市开展选取40户试点“家庭养老床位”,2025年,全市不少于300户。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年不少于500户。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老年志愿者发挥职业专长,参与养老公益服务。

7.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8.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围绕解决居家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发展城乡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全面建立助餐服务网络,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推进“中央厨房”与“社区食堂”等多种模式联动,探索推广老年流动餐车,减轻场地设施压力。制定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助餐支持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服务。支持农村、远郊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引导各类餐饮企业、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助餐及配送服务。推动机构投保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9.优化三级中心运营机制。强化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的统筹指导能力,为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提供服务支持,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星级评定制度,按照站点面积、提供的服务项目分类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根据服务人数和服务质量制定补贴标准,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定出台《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0.支持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发挥区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构建区县级、镇(街道)级、社区级“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格局,引导中大型养老机构向嵌入式、多功能方向发展,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分布情况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并向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居家上门服务。至2025年,新增或改建“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30家。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3年底实现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发挥物业企业贴近住户优势,支持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社区养老税费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探索通过“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专栏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1.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到2022年底,全市开展选取40户试点“家庭养老床位”,2025年,全市不少于300户。

2.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年不少于500户。

3.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制定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围绕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分布情况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至2025年,新增或改建“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30家。

4.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每个县区培育不少于1家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5.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星级评定制度。制定出台《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三)促进养老服务功能提升

11.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级。深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加快构建以县级为龙头、镇为重点、村(居)为基础、养老服务组织为纽带、志愿服务为带动,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剩余床位主要保障经济困难的农村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互动机制,2025年底前覆盖率不低于50%。拓展镇(街道)敬老院区域养老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60%以上的镇(街道)敬老院开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农村养老”示范引领作用,以村级养老服务站为依托,以老年协会为纽带,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和老劳模等带头示范和组织引导作用,动员鼓励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人等积极开展互助为老服务。增设农村互助睦邻点,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建设老年食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扎实推行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农村特殊困难(高龄、留守、空巢、失能失智)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重点加大农村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专业组织运用智慧化手段,全面实施“线上监测+线下探访”制度,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支持濉溪县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12.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完善老年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镇卫生院做好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健康体检和医养结合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推动老年人康复照护体系建设,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养、养护协同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设置护理专区或护理床位,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机制,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街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改建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居家护理服务需求。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及优势,推动中医药与康养产业发展充分结合。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含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13.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升级。推动养老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进县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县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对接省级建设要求,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内容,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建设淮北市统一的集信息发布、养老服务、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养老”云平台,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改造居家、社区、机构+信息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分类,为养老服务跟踪、监管、回访、评价等一体化管理的实现提供保障。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产品、智能医疗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鼓励社会力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载体,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建立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市建设一批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打造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全市50%以上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达到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

专栏4 养老服务功能提升行动

1.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完善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覆盖率不低于50%。拓展街镇敬老院区域养老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60%以上的街镇敬老院开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

2.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

3.完善老年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项目,推动老年人康复照护体系建设,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居家护理服务需求。

4.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5.推动养老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县(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建设淮北市统一的集信息发布、养老服务、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养老”云平台。

(四)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4.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强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支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康、养、护等需要的各类养老产品。推进养老“康辅”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智能化无障碍适老化新产品,培育或引进3-5家有一定品牌基础的骨干企业,力争形成特色明显、分布合理的老年用品产业布局;鼓励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努力形成一个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或集聚区。

15.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养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餐饮、家政、教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结合南湖湿地公园、相山森林公园、龙脊山森林公园、乾隆湖等生态景区和柳孜隋唐大运河码头遗址、临涣古城、濉溪老城石板街等历史人文景观,结合淮北市资源性城市特色,推进工业遗址、矿区铁路轨道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探索淮北市特色休闲养生、文化养老、生态旅游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发适老旅游和健康产品。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淮海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濉溪县刘桥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淮北银华康养综合服务中心、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铁佛镇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及互联网+养老工程,相山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相山区长山颐养城,杜集区南山康养示范园、梧桐康养示范基地、烈山区东部新城医养中心、烈山镇蒋疃康养服务中心等项目。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

16.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组织养老机构参加中医药健康养生高峰论坛暨老博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支持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消费补贴政策。

专栏5 养老服务产业培育行动

1.推进养老“康辅”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智能化无障碍适老化新产品,培育或引进3-5家有一定品牌基础的骨干企业。

2.推进长山颐养城、淮北银华康养综合服务中心、县区级失能照护特困供养机构项目、石台镇敬老院升级改造、梧桐康养示范基地建设、濉溪县老年公寓升级改造和护理能力提升改造、濉溪县临涣镇敬老院改造升级、濉溪县仁爱康养中心、濉溪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烈山区失能老人集中养护中心项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秦楼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烈山区三级养老指导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

3.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支持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消费补贴政策。

(五)推进养老服务区域融合发展

17.打通养老服务信息流通渠道。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依托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主动融入徐州都市圈,强化与上海、江苏、浙江的合作和联系,联合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互通、市场要素流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养老智慧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淮北市养老服务指标统计制度,汇总多层次养老服务信息,形成年度养老服务发展报告并向长三角地区公开发布。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及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系统,探索实现异地处罚及时通报机制。积极参与区域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养老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养老资源共享,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共同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发展。

18.实现养老服务标准互通互认。整体提升淮北市养老设施功能,强化淮北、徐州两地合作和联系,拓展与宿州、宿迁、连云港、济宁、菏泽等城市合作,推进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护理人员评价及资格标准互认,统筹区域范围内各类专业培训、资格认证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协作与交流,推动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建立健全认知障碍专业服务标准,进一步推进区域认知障碍标准互认,整体提升认知障碍专业照护能力。

19.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集聚。推动淮北市与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市场要素融合发展,创新区域合作模式,突出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提升区域老年人生活质量。探索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减免扶持政策,促进人员、资金双向流动。继续推进淮海实业集团与长三角相关企业战略合作项目,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推进异地养老模式,鼓励淮北市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向长三角地区开放,共享养老服务资源。学习借鉴“社区养老顾问”、养老服务地图等做法,推进养老服务资源进社区、进家庭、让老年人享受更便利的养老服务,实现体制机制的等高对接。

专栏6 加快区域融合发展行动

1.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主动融入徐州都市圈,加强标准协同互认、人才培训、旅居养老、康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2.推进淮海实业集团与长三角相关企业战略合作项目。

(六)强化养老要素保障支撑

20.完善用地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养老设施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相关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申请划拨供地。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21.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制定市级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盘活公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闲置床位,扩大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鼓励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工矿医院、学校、培训中心、行政单位等闲置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引导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养老点、幸福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区)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

22.提高财政投入精准化水平。统筹相关资金渠道,明确市、县基本养老服务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坚持将财政支出更多向民生倾斜,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设施配备、运营管理、功能提升、人员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重点支持照护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修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提高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效率。分类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未达到养老机构规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含家庭照护病床),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对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照护服务协议的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按照补需方的方式给予运营补贴。试点设立养老专项扶持资金,对社会急需、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强化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多渠道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公益机构、基金会、市场企业等多方资金投向农村养老服务。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市场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抵质押方式,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兴办养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机构。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23.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布局。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品和养老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进一步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对主要提供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提供养老服务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与淮海实业集团达成的市企合作协议,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进淮海集团原办公楼改扩建的养老综合示范项目建成运营;协调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进百孝汇养老公寓建设。

24.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区分营利性质,免收省级以下减免权限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25.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设。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版)》,发挥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作用。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探索建立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涉老专门人才培育。通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人员调整、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专业社会工作者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合理规划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实务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护理员持证奖励、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出台护理员工资的指导价,落实护理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和各项优待举措,快速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制定相关培训课程内容标准,持续开展养老人才系列培训,至2025年底前,继续在全市培训500名中级管理人员、护理师资人员和中级社工师,3000名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从业人员、初级社工师和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充分发挥社工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多途径培育和引进高素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造就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型领军人才和科技型领军人才。同时,在意识形态上,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职业精神弘扬,研究设立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等,形成从事养老服务业的荣誉感与使命感。

专栏7 养老要素保障强化行动

1.调整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推动机关事业和国企培训疗养机构等国有存量房产无偿或低偿提供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空置公租房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

2.持续开展养老人才系列培训,至2025年底前,继续在全市培训500名中级管理人员、护理师资人员和中级社工师,3000名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从业人员、初级社工师和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

(七)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26.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为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参与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出台市级老年人能力评估、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规范,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积极参加省级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研制工作,将已发布实施的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我省地方标准列入各级养老服务培训内容,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标准实施。探索建立老年人认知障碍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明确分级评定责任主体,完善评定标准,公开评定结果,建立评定结果运用机制。制定出台《淮北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27.建立健全部门统筹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机制,加强部门统筹,落实责任主体。成立市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处理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切实加强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各级规划委员会吸纳民政部门为正式成员单位,便于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规划切实执行,落实到位。

28.完善养老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探索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建立机构全覆盖、内容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消防、卫健等相关配合监管部门的信息联动、共享。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严重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监控系统建设,提高风险防控的智能化水平。成立市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29.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探索制定出台《淮北市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

专栏8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行动

1.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出台《淮北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探索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建立机构全覆盖、内容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的监管格局。

3.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消防、卫健等相关配合监管部门的信息联动、共享。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八)加快推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30.推进养老便民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捷舒适的社会环境。医疗、社保、民政、电信、邮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热线。开展并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相关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

31.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中的欺老虐老行为监管。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完善预付费管理制度,严防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32.营造尊老敬老氛围。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将赡养父母行动纳入个人社会诚信记录。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老年人照护基本常识教育,加强老年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将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33.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

专栏9 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行动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捷舒适的社会环境。

2.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3.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将赡养父母行动纳入个人社会诚信记录。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工作协调,进一步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市区上下联动、部门左右协调的协同合作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推进简政放权,理顺工作机制。通过改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内容等来解决养老服务制度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完善养老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涉老部门的综合考评管理,有效激发各个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为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奠定组织基础。

(二)完善法制保障

制定出台《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并出台与之配套的政策,聚焦养老服务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内容,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市场培育、价格机制及优惠制度的实施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保障与激励措施。同时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推广,编制宣传手册,开展养老法规政策进社区活动,确保养老法规政策家喻户晓。

(三)提高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规划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在养老服务宣传方面作用,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任务分解和评估督查

分县区和年度细化任务分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和阶段性评估。强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落实规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中的职责,建立养老服务指标评估体系,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采取自查、督查、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和规划中期评估检查。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

淮北市十四五 养老服务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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