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水体达标方案202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水体达标方案2020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淮北市水体达标方案2020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淮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2019年水环境质量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9年,全市4个国控断面水质以Ⅲ类、Ⅳ类为主,主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沱河后常桥考核断面及澥河李大桥闸断面的PH在个别月份超标。全市地下水总体质量良好,水质比较稳定,饮用水达标率保持100%。
1. 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9年浍河、濉河、沱河、澥河共布设有4个国控断面,4个断面全年共有48次监测结果。48次监测结果中Ⅲ类、Ⅳ类、Ⅴ类、劣V类分别有13次、29次、2次、4次。
从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平均值来看,浍河东坪集考核断面全年综合水质为Ⅳ类,达到2020年考核目标;濉河符离闸考核断面全年综合水质为III类,达到2020年考核目标;沱河后常桥考核断面全年综合水质为Ⅳ类,未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要求;澥河李大桥闸考核断面全年综合水质为Ⅳ类,未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要求。
表1 2019年淮北市国控断面水质概况一览表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现状 |
2020年 水质目标 |
污染因子 |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
浍河 |
东坪集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氟化物 |
濉河 |
符离闸 |
Ⅴ类 |
Ⅴ类 |
Ⅳ类 |
Ⅲ类 |
Ⅴ类 |
- |
沱河 |
后常桥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Ⅲ类 |
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化学需氧量 |
澥河 |
李大桥闸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Ⅳ类 |
Ⅲ类 |
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化学需氧量 |
2. 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状况。
2019年,每半年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一次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全市申报住建部信息平台黑臭水体共8条,分别是:宁王沟、相阳沟、跃进河、西流河、东相阳沟、老濉河、龙支河、龙岱河,河道全长28.21公里。2019年度,8条黑臭水体全部达到“初见成效”标准,并通过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组织的现场复核。
表2 淮北市黑臭水体污染整治状况一览表
序号 |
区县 |
水体名称 |
黑臭等级 |
黑臭原因 |
河段长度 (公里) |
汇入水体 |
整治进度 |
1 |
相山区 |
东相阳沟 |
重度黑臭 |
生活污水 |
2.5 |
龙岱河 |
初见成效 |
2 |
相山区 |
相阳沟 |
轻度黑臭 |
生活污水 |
2.8 |
老濉河 |
初见成效 |
3 |
烈山区 |
宁王沟 |
重度黑臭 |
生活污水 |
2.47 |
闸河 |
初见成效 |
4 |
相山区 |
跃进河 |
轻度黑臭 |
生活污水 |
3.2 |
老濉河 |
初见成效 |
5 |
相山区 |
西流河 |
轻度黑臭 |
生活污水 |
2.1 |
老濉河 |
初见成效 |
6 |
相山区 |
老濉河 |
轻度黑臭 |
生活污水 |
3.15 |
萧濉新河 |
初见成效 |
7 |
烈山区 |
龙岱河 |
轻度黑臭 |
生活污水 |
10.69 |
萧濉新河 |
初见成效 |
8 |
开发区 |
龙支河 |
重度黑臭 |
工业污水 |
1.3 |
龙湖 |
初见成效 |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1. 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1)工业污染防治。2019年未新增“十小”企业;发布《淮北市2019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淮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5个省级工业园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均已安装完成。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2019年全年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共约50km,超额完成2019年36km的目标任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上升至95.12%,完成本年度目标。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合计产生污泥38676.8吨(含水率80%),无害化处理污泥38676.8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完成1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濉溪县农村垃圾治理全覆盖,各县区全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域市场化。
(4)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9年落实船舶污水改造3艘。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淮北市睿通港航运输有限公司南坪港区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100%完成了《淮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5)水资源节约保护。印发《淮北市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办法》、《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水资源管理(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考核细则的通知》、《淮北市节水行动实施计划》等文件,全市累计建设国控、省控、市控取用水在线监控点269个;2019年,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项目再生水利用量为1230万m3,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量1390万m3。
(6)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达到“初见成效”黑臭水体的日常运营管理,进一步整治龙支河和孟河,确保水质消除劣Ⅴ类。全市实际在营加油站129座全部完成改造,全市应改地下油罐457个全部完成改造。
(7)环保能力建设。向社会公开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和公开工作;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2. 2016年—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1)工业污染防治。取缔濉溪县4家造纸小企业,完成《淮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十小”企业取缔任务。投资1.7亿元,开工建设杜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管网。7个省级工业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控装置全部配套完成。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市污水管网合计建设约228km,超额完成《淮北市水十条》110km的建设任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上升至95.12%;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超额完成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淮北市禁限养区划定工作,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完成3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6—2019年落实淘汰船舶20艘,落实船舶污水改造13艘。
(5)水资源节约保护。建章立制,出台《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2016—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考核指标连续四年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
(6)水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政府考核的3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2个,达标比例为67%。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共35个,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及隔离防护工作。
(7)环保能力建设。查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7例,完善《淮北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沱河、澥河国控断面水质仍未达标;二是城镇污水收集率仍需提高;三是地下水水质保护工作进度较缓;四是个别工业园区监测设备配套未完成;五是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率仍需提高。
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方向有以下5个方面:
1. 加大沱河、澥河流域水体的治理力度,对主要污染指标进行污染源解析,以沱河、澥河流域内水体达标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污染源解析结果为导向,推进流域内经济结构转型、河道生态修复、河道疏浚、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内容和工程措施的落实与维护,确保2020年水质目标的完成。
2.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软硬件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
3. 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4. 落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设备配套工作。
5. 继续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好农村建筑垃圾的收集,就地处置利用,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全覆盖。
二、年度目标
为达到“淮北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2020年继续巩固濉河、浍河等河流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联控制度,落实重污染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河流出界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沱河、澥河及淮水北调调水通道水体水质要全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浍河水体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濉河流域水体水质无劣Ⅴ类;南湖、碳谷湖、绿金湖、相湖、乾隆湖及华家湖水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8条“初见成效”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不降低;城市及濉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继续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污染项目全面取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县区政府、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继续落实造纸、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安徽省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曦强乳业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继续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年度内计划新建和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治理设施。段园工业集中区应完成配套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则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逾期六个月未完成的,依照有关规定建议撤销其园区资格。化工、食品等园区应同步建成对相应行业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并配套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接入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新建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完成淮北高新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每天2万吨再生水利用项目;完成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万吨/天)和濉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5万吨/天)的建设;完成濉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吨/天)提标改造工程,核查淮北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结果,确保所有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区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保证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完成40公里市政道路和单位、小区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任务。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完成城市新建道路配套管网工程50公里,完成6公里管网修复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20年,完成淮北高新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0吨污泥项目;推进龙湖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濉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不低于90%,县城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保持淮北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不降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完成相山区8个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渠沟镇建成区等区域禁养区重新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淮北正邦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全配套的目标,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不降低。(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完成7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村庄生活污水的治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农村延伸;在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推广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的经验和措施。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卫设施资金投入,健全长效保洁工作机制,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促进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升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抓好相山区承担的全国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形成具有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垃圾分类“淮北模式”,做好农村建筑垃圾的收集、就地处置利用;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各建制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70%以上。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快推进碳谷湖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力争按期完成整治;对已整治完成的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做好日常管控工作,建立已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管护制度,明确维护单位及其职责,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同时加强日常工作排查,严格控制增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持续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重点对农村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沟塘河渠、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建立信息系统,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全覆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加强农村河道沟渠环境综合整治。针对农村河道沟渠脏乱差的现状,因地制宜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大力推进农村河网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县乡河道、村庄河塘、农村生产河道垃圾清理及田间沟渠疏浚整治工程,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水环境;鼓励生活在沟渠周边的相关村民配合治理方案选择、设计和非点源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实行自家门前沟自己管理的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淮北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落实《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化肥和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防止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广专用配方肥等高效新型肥料。2020年,全市需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472万亩次(累计)、精准施肥面积191万亩次(累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推进绿色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贯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改善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开展农民无公害、有机产品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试行退地减水,在缺水及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20年完成所有船舶污水治理设施改造任务,严禁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运输船舶,进入我市通航水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继续落实《淮北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管理南坪港口已建设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含油污水等污水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保持港口和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100%的处理处置率不降低,实现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监管。落实《淮北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预案》,进行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继续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濉河、沱河、澥河、浍河干支流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2020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经信部门、环保部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濉河、沱河、澥河、浍河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在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继续进行水域岸线利用控制与管理现状的调查,明确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定非法挤占建设项目排查清单和退出计划,并逐步退出。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合理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现有水域,并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新建项目未经规划许可,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在大中型矿区内,鼓励以煤矸石发电为龙头,利用矿井水等资源,发展电力、建材、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型产业。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活和优化生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在市政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和大型公共建筑地区,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根据中水用途确定出水标准。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继续落实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中水回用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六)水资源节约保护。
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拦蓄地表水、挖潜再生水、利用矿排水、实施外调水、保护地下水”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严格遵循“先地表后地下、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开源、先治污后调水”的用水秩序,分类分质、综合利用好水资源,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取用水监管的指导意见,将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选煤厂等12家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2020年,淮北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5.2379亿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矿坑排水等),其中,工业用水量总量管理目标为1.844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总量管理目标为1.9935亿立方米,城镇生活等其他方面用水量总量管理目标为1.4004亿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严控地下水超采。根据《淮北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淮政办〔2017〕9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超采区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4个自备水井。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比2015年分别下降27%、2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抓好工业节水。按照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做好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的淘汰工作。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2020年,电力、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需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加强城镇及公共节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继续控制在10%以内。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继续落实节水型城市建设,确保2020年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广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和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2020年底,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105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4以上。(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继续完善水量调度方案,根据《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政办秘〔2017〕145号)、《淮北市抗旱预案》(淮政办秘〔2017〕216号)、《淮北市城市抗旱预案》(淮政办秘〔2017〕217号),加强全市水量调度;加快推进淮水北调工程地下水置换工作,逐步将全市的工业生产用水强制等量置换为外调水。加强蓄水,严格执行闸站调度运行方案;汛前要预留有效库容,确保度汛安全。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继续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浍河生态流量试点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并将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七)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继续完善淮北市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全市水资源、水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进行一次主要指标监测、全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次主要指标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等6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继续落实《淮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各县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职能,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濉河、沱河、浍河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进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严格环境执法。落实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给予停业、关闭,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按照赔偿制度进行处罚。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研究起草淮北市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规定,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等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制定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配合的管理办法,强化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濉河、沱河、澥河等水体的达标方案年度任务,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河流治理进展及水质改善情况。加强对跨县(区)行政区的交界断面达标整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20年底前,根据原环保部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完成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继续完善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河流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对漏查的、新建的以及重点的企业,特别是以前排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继续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等配合)。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各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八)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继续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对淮北市地下水系统及地下水源地调查,完成淮北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的调整工作;对农村“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农村“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继续核查、落实淮北市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建设和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确保各个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不降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继续落实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制度,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各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继续落实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状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开展的地下水水质单元情况调查结果,继续建立、健全淮北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质单元数据库,实施每个地质单元水源井动态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完成主要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点位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完善饮用水安全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做好地下水水质保护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结果编制整改方案,落实整治措施;采取严格控制污染源、定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措施,确保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得到改善或保持不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配合)。实施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修复矿山生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地下水源(市林业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继续在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建设必要的防渗处理设施。(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负责)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城市水系、湖泊、沟塘等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落实黑臭水体的治理和维护工作,推进淮北市城市河道综合整治。2020年,继续加强已经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持8条“初见成效”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不降低,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巩固治理成果,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进一步整治孟沟和新北沱河,确保孟沟达到IV类水质,新北沱河达到III类水质。(市生态环境局、濉溪县政府、烈山区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新型煤化工管委会等配合)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淮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等重点流域规划,严格考核问责。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濉河流域应实施氨氮排放控制。加强省、市域、县域界河的水污染管控,从源头防、过程管、事后督、后果惩等多环节提出污染防控的措施和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2020年,对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使用功能不降低。(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2020年,继续落实《淮北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开展以保护和修复淮北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为宗旨、以体现煤矿塌陷区湿地文化为特征、以亲历湿地的娱乐休闲活动为亮点的湿地公园和湿地小区建设。继续开展安徽淮北绿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濉溪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和河流湿地小区建设工作,禁止非法侵占湿地资源。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进一步加强相山、东部山区(烈山-杜集)生态建设,涵养水源。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建立健全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跨界河流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继续建立健全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加强水环境监管,加强闸坝防污调控,加强渔业养殖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处置跨市界河流水污染纠纷,减少水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与流域管理机构合作,协同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河南省永城市等城市环保主管部门,全面进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进行全流域、跨城市的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推进生态健康养殖,2020年,继续排查和依法取缔濉河、沱河、浍河、澥河等行洪河道、湖库等非法水产养殖活动,最大限度的减少水产养殖对河流湖库的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加强水产养殖区域规划范围内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养殖管理,科学指导鱼饲料使用,全市池塘健康养殖比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务局等配合)。2020年,继续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年度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九)沱河、澥河水质提升重点工作。
2020年,开展沱河和澥河流域详实、准确、科学的调查和检测,摸清流域内各类污染物,尤其是城市和农村点源、面源污染排放状况和规律、支流沟渠污染状况,以及河道内源污染和生态系统状况等,完成沱河和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牵头)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附表一 淮北市2020年度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序号 |
工业集聚区名称 |
县区 |
集聚区级别 |
工业企业废水是否集中处理 |
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
备注 |
完成时限 |
1 |
淮北市段园工业集中区 |
杜集区 |
市级 |
是 |
是 |
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
2020年 |
附表二 淮北市2020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万吨/天) |
位置 |
进度 |
服务主体 |
完成时限 |
1 |
龙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 |
2 |
龙湖工业园 |
启动 |
生活污水/工业污水 |
2020年 |
2 |
濉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
2.5 |
濉溪县 |
前期工作 |
生活污水/工业污水 |
2020年 |
附表三 淮北市2020年度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县、区 |
规模(万吨/天) |
改造排放标准 |
进度 |
完成时限 |
1 |
濉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
淮北市濉溪县 |
2.5 |
一级A |
已启动 |
2020年 |
附表四 淮北市2020年度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项目名称 |
预计配套管网长度(公里) |
排放去向 |
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1 |
淮北市 |
市辖区 |
淮北市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
40 |
龙湖污水处理厂,丁楼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 |
8000 |
2020年 |
2 |
淮北市 |
市辖区 |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
6 |
1200 |
2020年 |
附表五 淮北市2020年度需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清单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县区 |
治理设施建设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濉溪县铁佛李中发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123.2m³,集污池177.1m³ |
2020年 |
2 |
濉溪县铁佛孙时新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2m³,集污池107.3m³ |
2020年 |
3 |
濉溪县铁佛镇张凤海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62.7m³,集污池156.8m³ |
2020年 |
4 |
濉溪县铁佛镇彭龙响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0m³,集污池165m³ |
2020年 |
5 |
濉溪县铁佛镇彭胜利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43.74m³,集污池762m³ |
2020年 |
6 |
濉溪县铁佛镇韩纪友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63m³,集污池170.1m³ |
2020年 |
7 |
濉溪县铁佛镇王桂良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9.5m³,集污池189.1m³ |
2020年 |
8 |
濉溪县铁佛镇刘浩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65.1m³,集污池169.3m³ |
2020年 |
9 |
濉溪县铁佛镇张爱军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9.2m³,集污池159.7m³ |
2020年 |
10 |
濉溪县铁佛镇张海峰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65.3m³,集污池183m³ |
2020年 |
11 |
濉溪县铁佛镇王志龙养鸡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167.5m³,集污池51m³ |
2020年 |
12 |
濉溪县铁佛镇胡新安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0.24m³,集污池135.65m³ |
2020年 |
13 |
濉溪县铁佛镇胡兴田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5.1m³,集污池110.2m³ |
2020年 |
14 |
濉溪县铁佛镇潘涛养鸡场 |
濉溪县 |
集污池331.5m³ |
2020年 |
15 |
濉溪县浩然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119m³,集污池325m³ |
2020年 |
16 |
濉溪县铁佛镇孙祥奎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3m³,集污池178m³ |
2020年 |
17 |
濉溪县铁佛镇丁建英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5m³,集污池166m³ |
2020年 |
18 |
濉溪县梁沈峰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61.6m³,集污池155m³ |
2020年 |
19 |
濉溪县铁佛镇赵中华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45m³,集污池203m³ |
2020年 |
20 |
濉溪县临涣镇会英养鸡场 |
濉溪县 |
集污池162m³ |
2020年 |
21 |
濉溪县万田养殖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180m³,集污池169m³ |
2020年 |
22 |
濉溪县周山鲁养殖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24m³,集污池67.2m³ |
2020年 |
23 |
濉溪县临涣国印养殖场 |
濉溪县 |
集污池131.5m³ |
2020年 |
24 |
濉溪县若征养殖场 |
濉溪县 |
集污池244.05m³ |
2020年 |
25 |
濉溪县瑞祥养殖场 |
濉溪县 |
集污池181.5m³ |
2020年 |
26 |
濉溪县农友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 |
濉溪县 |
堆粪场240m³,集污池394.8m³ |
2020年 |
27 |
濉溪县百善丁正权养殖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122.6m³,集污池319.4m³ |
2020年 |
28 |
濉溪县南坪镇任集任海燕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57.48m³,集污池377m³ |
2020年 |
29 |
濉溪县南坪刘建国养猪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75.17m³,集污池187.11m³ |
2020年 |
30 |
濉溪县南坪镇代敏养殖场 |
濉溪县 |
堆粪场61.88m³,集污池209.39m³ |
2020年 |
31 |
淮北正邦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烈山区 |
堆粪场1800m³,集污池1200m³、沼气池1200m³、雨污分离管网 |
2020年 |
32 |
安徽高策现代农业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
杜集区 |
雨污分流、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出水水质满足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用水及有机肥生产。 |
2020年 |
33 |
淮北市北外环口子生态养殖场 |
杜集区 |
堆粪场200m³ |
2020年 |
附表六 淮北市2020年度渔业重点河湖限制养殖区清单
序号 |
河流名称 |
县区 |
类型 |
备注 |
1 |
河道行洪区、堤防安全保护区等范围内水域滩涂:全县境内浍河、澥河、沱河、界洪新河 、萧濉新河、老濉河、王引河、巴河、濉临沟等具有行洪、淮水北调功能主要河流干流及其支流。 |
濉溪县 |
禁养区 |
|
2 |
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内水域滩涂 |
濉溪县 |
禁养区 |
|
3 |
乾隆湖旅游风景区内水域滩涂 |
濉溪县 |
禁养区 |
|
4 |
濉溪县城规划空间中心城区范围内水域滩涂,具体范围以《濉溪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为准 |
濉溪县 |
限养区 |
|
5 |
境内岱河、龙河、闸河等具有排污行洪功能的河道 |
杜集区 |
禁养区 |
|
6 |
禁养区以外的大中型河流 |
杜集区 |
限养区 |
|
7 |
采矿塌陷区:主要为岱河、三矿、四矿、朔里、石台、沈庄、袁庄、孟庄采矿塌陷形成水面 |
杜集区 |
限养区 |
|
8 |
境内萧濉新河、闸河、王引河、沱河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具有排污行洪功能的河道等。水域范围:萧濉新河、老濉河、龙河、岱河、龙岱河、闸河、王引河、南沱河、新北沱河 |
烈山区 |
禁养区 |
|
9 |
禁养区以外的大中型沟 |
烈山区 |
限养区 |
|
10 |
水库:化家湖水库、小李庄水库、田窝水库、塔山水库 |
烈山区 |
限养区 |
|
11 |
采矿塌陷区:主要为南湖湿地公园塌陷区、洪庄相湖塌陷区、新北塌陷区、土楼塌陷区等采矿塌陷形成水面 |
烈山区 |
限养区 |
|
12 |
境内萧濉新河 |
相山区 |
禁养区 |
|
13 |
绿金湖、碳谷湖 |
相山区 |
限养区 |
|
附表七 淮北市2020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省辖市 |
县(区) |
2020年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量 |
到2020年累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量 |
备注 |
淮北市 |
杜集区、烈山区、相山区、濉溪县 |
7 |
37 |
|
附表八 淮北市2020年度需实施测土配方、精准施肥等措施的土地清单
序号 |
县、区 |
2020年累计实施测土配方、精准施肥面积(万亩) |
备注 |
1 |
濉溪县 |
387、160 |
“水十条”2020年目标为180万亩 |
2 |
烈山区 |
51、20 |
“水十条”2020年目标为5万亩 |
3 |
杜集区 |
22、5 |
“水十条”2020年目标为30万亩 |
4 |
相山区 |
12、6 |
“水十条”2020年目标为6万亩 |
附表九 淮北市2020年度未经批准和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清单
序号 |
自备水井名称 |
县、区 |
乡镇 |
经度(度、分、秒) |
纬度(度、分、秒) |
取水规模 (万立方米/天) |
是否经批准 |
是否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
完成时限 |
1 |
淮北市天相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
杜集区 |
高岳街道办 |
116°48′43.64″ |
34°01′53.87″ |
0.003 |
否 |
否 |
2020年 |
2 |
淮北林光钻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杜集区 |
高岳街道办 |
116°48′51.55″ |
34°02′08.39″ |
0.0015 |
否 |
否 |
2020年 |
3 |
淮北高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杜集区 |
高岳街道办 |
116°48′45.13″ |
34°01′42.68″ |
0.0015 |
否 |
否 |
2020年 |
4 |
淮北市汇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杜集区 |
高岳街道办 |
116°48′40.73″ |
34°02′21.64″ |
0.0003 |
否 |
否 |
2020年 |
5 |
淮北恒远工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杜集区 |
高岳街道办 |
116°48′44.85″ |
34°02′03.56″ |
0.0003 |
否 |
否 |
2020年 |
6 |
伯爵陶瓷 |
烈山区 |
烈山镇 |
116°49′33″ |
33°53′15.8″ |
0.04 |
否 |
否 |
2020年 |
7 |
淮北龙旺实业 |
烈山区 |
烈山镇 |
116°49′49″ |
33°52′56″ |
0.06 |
否 |
是 |
2020年 |
8 |
惠尔普陶瓷厂 |
烈山区 |
烈山镇 |
116°49′16″ |
33°53′46.7″ |
0.07 |
否 |
否 |
2020年 |
9 |
烈山区洗煤厂 |
烈山区 |
烈山镇 |
116°50′2.42″ |
33°53′50.45″ |
0.07 |
否 |
否 |
2020年 |
10 |
新生活陶瓷 |
烈山区 |
烈山镇 |
116°50′38.8″ |
33°53′15.44″ |
0.01 |
否 |
是 |
2020年 |
11 |
嘉美陶瓷 |
烈山区 |
烈山镇 |
116°50′38.8″ |
33°53′15.44″ |
0.01 |
否 |
是 |
2020年 |
12 |
安徽华诚燃料有限公司3口 |
烈山区 |
烈山镇 |
116°52′5.44″ |
33°54′17.11″ |
0.07 |
否 |
否 |
2020年 |
附表十 淮北市2020年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清单
序号 |
建设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内容 |
投入经费 |
进度 |
建设工程期限 |
1 |
专业领域现场检查调查咨询项目 |
第三方咨询服务 |
30万元 |
已启动 |
2020年底 |
2 |
2020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项目 |
有奖举报 |
6万元 |
已启动 |
2020年底 |
3 |
淮北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
软件服务及硬件服务 |
30万元 |
已启动 |
2020年底 |
4 |
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500万元 |
已启动 |
2020年底 |
5 |
淮北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项目 |
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解决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保障国发软件的正常运行,达到安徽省对于自动监控工作及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要求,将目前市级在线监控系统与国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整合。 |
15万 |
已启动 |
2020年底 |
6 |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虚拟化管理系统平台扩容项目 |
目前的虚拟化平台系统的存储和服务器硬件均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严重影响数据传输质量。急需加大虚拟化平台资源池建设,对虚拟化管理系统平台实施扩容。 |
19.8万 |
已启动 |
2020年底 |
附表十一 淮北市2020年度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区县 |
所属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2019年水质现状 |
2020年水质目标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
1 |
濉溪县 |
淮河流域 |
洪泽湖 |
浍河 |
东坪集 |
117 |
0 |
21.6 |
33 |
31 |
28 |
Ⅳ |
达到Ⅳ类 |
2 |
濉溪县、相山区、烈山区 |
淮河流域 |
洪泽湖 |
沱河 |
后常桥 |
116 |
51 |
42 |
33 |
42 |
26 |
Ⅳ |
达到Ⅲ类 |
3 |
濉溪县 |
淮河流域 |
洪泽湖 |
澥河 |
李大桥 |
116 |
51 |
27 |
33 |
14 |
53 |
Ⅳ |
达到Ⅲ类 |
4 |
濉溪县、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 |
淮河流域 |
洪泽湖 |
濉河 |
符离闸 |
116 |
57 |
37.8 |
33 |
44 |
11.9 |
Ⅲ |
不低于Ⅴ类 |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各相关单位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保护负总责,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各县区要明确工作举措,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淮北市2020年水体达标的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及其他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并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湖泊)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河(湖)长要落实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湖)长协助部门要负责协助河(湖)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湖)长。(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对《淮北市水体达标方案2020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按程序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有关地区和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因素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配合)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县区,取消其参评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配合年度内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咨询。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二)资金投入。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投集团、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政策保障。
1. 理顺水环境价格税费。一是加快水价改革。市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濉溪县及具备条件的建制镇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濉溪县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二是完善收费政策。积极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动态调整政策,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配合)三是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市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而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四是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淮北银保监分局等配合)五是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和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六是认真落实水效“领跑者”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2. 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支持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配合)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