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春强对《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16:48 字号:

2020年4月份,淮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现由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春强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07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高效实施民生工程,以工程化、项目化措施推动保障改善民生,13年累计实施69个项目,投入达309.9亿元,惠及了220多万城乡群众,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连续多年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每年制定出台民生工程实施通知,指导推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达标之年。为补上民生短板,推动共享发展,高效实施民生工程,特制定此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政府印发《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根据省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对项目调整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就做好全年实施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四、【工作目标】

确保2020年民生工程高质量实施,圆满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任务】

《通知》提出,2020年新增3项,完善5项,调整和退出3项,继续实施25项,仍然实施33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包括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出生缺陷防治和智慧健康建设等3项。

(二)完善5项民生工程。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文化惠民工程等5项。

(三)调整和退出3项民生工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统筹实施,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不再单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健全机制,转为部门日常工作,智慧医疗不再单列。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机制已健全,现已常态化运行,退出民生工程。

(四)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25项民生工程。

六、【创新举措】

完善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第三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弥补不足,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水平。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靶向作用,倒逼各市直牵头部门和县区将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任务尽早尽快完成、成效又好又快发挥,促进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精准实施。坚持高质量,提高精准度,优化推进民生工程的务实举措,抓好工程类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监督,做好补助类项目评议、公示、发放等各方面工作,完善健全精准调度、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狠抓建设质量,持续强化过程管控。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挥好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结合财力和基层实际,从严把关,不留缺口。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民生建设,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的关键处。

三是注重建后管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产权归属、项目特点、经费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确定管养主体,分类明确管养模式,保障落实管养经费,全面提升管养水平和质量。

四是完善绩效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是严格责任落实。市财政局(国资委)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市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职责,对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个层面责任单位、责任环节和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和跟踪问效,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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