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新市民创业就业金融服务水平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银保监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6:28 字号:


 

农发行淮北市分行,各大型银行淮北分行,招商银行淮北分行,徽商银行淮北分行,淮北农商行、濉溪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濉溪支行,濉溪湖商村镇银行,淮北矿业集团财务公司,各保险公司淮北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

现将《淮北银保监分局提升新市民创业就业金融服务水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5日

 

淮北银保监分局提升新市民创业就业

金融服务水平行动方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提升新市民综合金融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发〔2022〕11号)相关工作安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目标

聚焦新市民在创业、就业方面的金融需求,着力为新市民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加大对新市民创业和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服务质效,结合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创新专属产品,精简贷款流程,提高信贷可得性、便利性和优惠性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激励考核机制,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

三、具体举措

(一)促创业

1.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银行机构应结合淮北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青年创业、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创业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群体,落实担保、贴息、免除反担保等优惠政策,并对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内部优惠定价鼓励开展“淮才贷”业务,为大学生提供纯信用免担保的创业贷款。探索新市民创业贷款与“青创贷”等典型服务模式有机融合,做好政策配套衔接,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涉农银行机构应结合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针对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等群体建立返乡创业电子信用档案,开发推广信用创业贷款产品。

2.加强创业服务对接银行机构一方面应加强同人社局对接,用好创业担保政策,开辟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促进创业担保贷款提质扩面。另一方面,主动与团市委开展对接活动,联合高校创业指导中心设立金融服务中心或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和融资需求,银行机构创业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融资支持,助力提升创业的成功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与淮北师范大学、淮北理工学院和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广泛开展青年创业大赛、送金融知识进校园等活动。

3.做好产业政策配套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应根据《淮北市“人才贷”业务实施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采取“担保+信用+人才”模式,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人才贷”支持。并对省、市重点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稳就业

4.广泛开展金融青年暑期实习活动。鼓励银行机构与地方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实践基地,为相关专业大学生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增进大学生对淮北金融市场的了解,积累实习经验促进大学生就业。

5.落实纾困帮扶政策。各银行机构应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市场主体采取一户一策重点帮扶的措施尤其是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群体和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应当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减免利息等形式,做好后续资金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和惜贷加大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6.设计专属金融产品。各银行机构根据来淮创业就业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主动开发设计或通过新增新市民支持政策等方式,将老产品优化调整为专门服务新市民的产品,并于相关产品上线2日内向分局进行报告。信贷产品应明确授信准入条件以及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具体标准。优化调整新市民群体收入认定方式,将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流水收入经合理筛选后纳入客户收入认定范畴,综合评定客户还款能力

7.配备专业团队。各银行机构要根据自身定位、业务优势确定新市民服务重点方向, 培养一批熟悉新市民创业、就业特点的人才队伍,组建专业的营销、服务和审批团队,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和风控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新市民金融服务特色支行,通过完善专门机制、创新专属产品、配备专业人才,以及单列信贷计划、单独信用评价、单独考核激励和单独风险容忍度,建立起高效、便捷的专营服务体系

8.逐步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各银行机构绩效考核方案中对新市民金融业务单设指标、单独赋分,重点考核新市民创业就业贷款户数、金额等指标,并逐步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特色支行单独考核办法。

9.完善贷款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机构适当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对新市民金融业务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新市民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原则上一律免责。银行机构要完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简化责任认定流程,鼓励制定新市民创业就业贷款负面清单机制,对无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且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职的一律免责,包括内部考核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10.促进惠民政策直达。各银行机构应主动对接地方政府相关等部门,在淮北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相淮新市民”专栏中推广新市民专属产品,重点介绍产品特点、申请对象、申报流程等方面,同时专人负责对接。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直销银行app中开辟新市民金融服务专区,为新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数字化金融服务。

(四)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11.提升新市民保险保障广度和深度。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支持和政策倾斜在产品创新、费率优惠、合同文本和系统改造等方面实现跟进配套。重点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强化职业伤害保障,聚焦快递骑手、建筑工人、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提供优惠的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广,探索提供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便捷、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四、组织实施

(一)调研准备阶段

各银行机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要求,对存量业务中新市民贷款情况进行统计,对新市民创业、就业等领域融资情况深入摸排,并发放新市民金融服务调查问卷。    

(二)实施推广阶段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围绕新市民金融服务创业就业重心,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责任部门同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满足新市民金融服务产品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将新市民服务特色支行或专营机构创建纳入工作方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银行机构应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围绕新市民就业创业方面的工作重点,按照规定时间、路径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统计表。

机构监管科及时总结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举措、亮点成效,推广好措施、好做法。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主动发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