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出台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

浏览次数: 作者:宋宾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14:53 字号:

近日,我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令和省政府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淮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适用于与我市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分类考核的基本原则,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捆绑式考核;考核以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为基础,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设置奖励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考核结果与预算额度的调整、年度决算、质量保证金返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

该《办法》的实施,既强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也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起到激励作用,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老百姓的“救命钱”得到依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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