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办〔2023〕3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淮北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民宿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务质量,打造具有淮北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结合我市旅游民宿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旅游民宿定义与奖补对象
本办法所述的旅游民宿,指满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LB/T065—2019)的定义与要求,利用淮北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淮北市境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企业。
二、扶持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投资建设奖励。在我市投资旅游民宿项目的,经验收合格,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按其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民宿运营奖励。经验收合格,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给予每个客房每年2000元的补助,每个民宿最高不超过10万。
(三)品牌创建奖励。鼓励民宿开展等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服务质量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旅游民宿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奖励。
(五)线上营销奖励。旅游民宿入驻“携程”“同程”“去哪儿”等第三方平台的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的旅游民宿,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六)配套设施奖励。支持旅游民宿周边布局建设休闲娱乐场所、民俗体验、特色阅读、农产品购物中心等文旅融合项目,完善旅游民宿配套服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文旅融合项目,对外营业并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七)自建改造奖励。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或承租合法住宅(整栋或部分)用于改造旅游民宿,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经营户每年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八)综合利用奖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发展旅游民宿经济。对通过合作社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10户以上的,给予合作社1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20户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近两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或补助: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违反行业监管法规被查处的;发生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属于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旅游民宿奖励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旅游民宿扶持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文化类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四)本办法由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淮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