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适用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需要婴儿父(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