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求《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征集日期:[ 2021-12-20 00:00 ] 至 [ 2022-01-31 00:00 ] 状态:已截止

《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市“四最”办、市司法局对《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了《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围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

信函地址: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中路208号)

邮政编码:235000

电话(传真): 3010186

电子邮箱:hbsrdfgw@163.com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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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2年2月2日


《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上征求意见情况

(注:阴影部分为拟删除内容,黑体加下划线部分为拟增加内容)

原条文

意见建议

修改情况

 

建议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建议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难题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通过企业家接待日、开展访企解难活动等多种方式,倾听市场主体的合理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

第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五群十链产业及重点企业资金支持,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实施直接融资财政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

建议根据淮北实际,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

十三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力度,增加对主导五群十链产业及重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依法发行股票、债券,或者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实施直接融资财政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

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机制,提高政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惠企政策直达机制,依托皖企直达(一网惠企)等平台,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实现政策动态管理、服务精确推送、政策及时兑现、数据辅助决策等。

建议强化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力度。

第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建立惠企政策直达机制,依托皖企直达一网惠企等平台,按照谁制定、谁落实的原则,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实现政策动态管理、服务精确推送、政策及时兑现、数据辅助决策等。

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免申即享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建议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依照国家规定,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处理。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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