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部”打造项目“入园即开工”
淮北市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2021-02-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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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北市印发《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将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区域内新建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或建筑高度不超过6层商业居住项目纳入改革范围。改革以市高新区为试点,7月份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施,以“四个全部”为举措,实现项目“入园即开工”。

项目审批“全部承诺”。项目立项后,审批事项全部执行告知承诺,企业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承诺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预审后,相关部门提前介入管理并核发相应证书,所有手续开工后补齐。

服务费用“全部免单”。涉及项目环评、能评、图审等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政府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供企业择优选择,服务费用不再由企业承担。

报建手续“全部代办”。各园区建立项目“代办专员”制度,与企业签订代办协议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的审批手续全部由“代办员”帮办。

审批模式“全部自选”。针对从未涉足项目报建的园区企业,首次办理报建手续时,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可自行选择线上、线下两种审批模式,执行线下审批的,审批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并接受管委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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