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资-政策措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布

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浏览次数: 作者: 记者 吴永生  信息来源:淮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13 08:49 字号:

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专家认为,《安审办法》的出台完善了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制度,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将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做法。2011年,我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近十年来,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历经大幅改革,特别是今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大幅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为统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安审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法律依据,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开放和安全并重,总结近十年来审查工作实践,借鉴主要国家审查制度成果,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以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安审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审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

《安审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来看,有6大方面:

一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

二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等领域。

三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机制。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报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对于应报未报的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限期申报。

四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和时限。安全审查分为三个阶段,分为初步审查、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

五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执行。对于通过安全审查的,可实施投资;对于附条件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对于禁止投资的,不得实施投资。

六是违规惩戒。对于拒不申报、弄虚作假、不执行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可责令当事人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亦可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境投资造成巨大冲击,在此严峻形势下,我国利用外资仍稳中有增,是全球极少数吸收外资保持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之一。2020年前11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连续8个月实现同比增长。短期来看,我国市场吸引外资的优势得益于中国疫情的科学防控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以及今年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未来,我国将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品保护力度,再加上国内经济基本面保持健康,经济结构转型逐步到位,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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