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居民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14:41 字号:

1.创业培训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培训机构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筛选通过后,通知报名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各类项目。学习期满、合格结业后,由人社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人社部门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1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

执行期限:长期。

2.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新发放贷款提高额度部分所需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5分担。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15%(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50%贴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执行期限:长期。

3.创业税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4.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执行期限:长期。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50元)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执行期限:长期。

6.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金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供稿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