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自查整改 完善规章制度 重新规划设置暂存点
我市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管理

浏览次数: 作者:■ 记者 黄旭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3 10:48 字号:

2019年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淮北,发现我市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部分基层卫生院(室)未配备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混放问题。为此,我市以县区委、政府为整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为整改验收单位,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按照市卫健委统一要求,县区卫健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确定整改时限。根据医疗机构的区域规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合理设立规范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点,负责所属区域内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村诊疗室等医疗废物的接收、暂存、交接工作。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村诊疗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应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按规定将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交其暂贮。

各医疗机构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组织机构,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包装、转运、暂贮、交接等工作流程,加强医护人员及从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执业防护工作,做好预防和处理医疗废物扩散、流失应急处置措施;各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及化学性废物的类别,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定时转运到各暂存点。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与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署集中处置协议,定期转运,集中处置。禁止私自处置医疗废物,全面落实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

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重新规划设置暂存点,全市设置了47个医疗废物暂存点,独立的医疗机构暂存点101个。濉溪县3家乡镇卫生院、烈山区3家乡镇卫生院重新高标准建设暂存点,已基本建设完毕;烈山区、相山区已对辖区暂存点申请了市级验收,市卫健委对烈山区的验收结束,下一步对其他县区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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