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13 08:59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精致淮北,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艰巨,法治建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坚持法治思维,确立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市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上来,不断开创法治淮北建设新局面。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精致淮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加快建设法治淮北。到2020年,立法能力不断加强,立法质量显著提升,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健全宪法法律实施制度保障。各级党委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保证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每年十二月四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二)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重大部署,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争取尽快获得地方立法权。建立健全市人大立法机构,增加有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立法人员。

  (三)适时开展地方立法活动。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加强保障精致淮北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在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内,适时开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活动。坚持立法和改革发展相衔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必要时将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或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动落实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县、区政府执行职责和镇(街道)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职责。

  全面建立并实施市、县(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修订部门 “三定”规定。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二)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和完善听证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性合同审查制度。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属地监管、重心下移、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区)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完善市、县(区)行政执法管理,鼓励支持并规范委托执法、派驻执法,实行属地监管。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重点厘清市区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划分和执法协作,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向镇延伸。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文明执法,开展柔性执法。坚持合理行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事项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常态化监督机制。完善纠错问责和特约人员聘任机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安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监测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四、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落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推进司法职权运行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理顺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实战化工作体制。

  落实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和解制度。落实审级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依法纠正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应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探索建立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职权清单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及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进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稳妥推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管理机制。

  (三)构建公正阳光司法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制度,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并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并落实犯罪嫌疑人讯问、刑事案件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旁听庭审和诉讼档案查询制度。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得作出有罪判决。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落实刑事案件立案、撤案、移送审查起诉等关键节点告知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程序,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联动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五)强化司法活动监督。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纪检机关要认真查处司法活动中的违纪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民主监督。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开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主题教育,建立司法人员廉政档案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依法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五、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五年普法规划,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治讲座和在线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开设法律教育必修课。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制定中小学法治教育规划,科学设置中小学校法治知识课程,落实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志愿普法活动。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法治公益广告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积极运用新媒体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渗透力。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培育法治文化示范点。

  (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强村(居)“两委”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升部门、行业、基层法治化水平。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规范化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探索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诚信建设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打造“好人之城”城市品牌,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增强法治淮北建设的道德底蕴。

  (四)强化法治在精致淮北建设中的服务职能。发挥法治在精致淮北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推进精良产业打造,严格以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规划引领煤电、煤化工、食品、机械制造等产业发展,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打造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精良产业;以法治推进精深文化培育,落实相关文化法律制度,健全完善创城体制机制,着力培育淮北特色群众文化、法治文化,注重挖掘相风汉韵文化内涵,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人文荟萃、特色彰显的精深文化;以法治推进精美城市建设,坚持依法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建设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山清水秀、宜居宜业宜游的精美城市;以法治推进精细作风锤炼,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锤炼干群齐心、用心做事的精细作风。

  (五)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建设符合市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加大司法救助财政投入力度,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有效衔接。加强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推进县域公证体制改革,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探索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

  (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健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制,普遍建立和规范运行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代理站)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推行“说事室”做法。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深化平安淮北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制度。推进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毒品、邪教、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规范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六、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

  (一)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每年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党委法制机构建设,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行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力。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依纪依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禁 “吃喝风”“红包风”“赌博风”“走读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和职前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招录法治专门人才制度,畅通法治工作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完善法治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不足问题。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法学教育,有计划安排各类法治人才到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开展业务培训,建立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

  (四)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力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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