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淮经信消费〔2020〕105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11-12 16:30 字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规范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皖经信消费函2017817号),结合淮北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市经信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淮北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行2年以上;

(二)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

(三)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四)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2年投入较大。

(五)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2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报告(企业简介、申报产品优势和特点等);

2.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申报书;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获奖证书、品牌商标等);

5. 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第八条  组织评审

(一)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二)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信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第九条  认定及授牌

市经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淮北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称号。

 

第四章  示范企业管理

第十条  示范企业名单将在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每年遴选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产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全面提升消费品工业新形象。

第十一条  按照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淮政〔202022号)的规定,对示范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对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立即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且三年内取消申报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的资格。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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