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特困人员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即将执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13 15:27 字号:

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的原则,发挥商业保险在特困人员社会保障、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杜集区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护理保障制度。

一是参保对象、资金筹措及理赔标准

杜集区的627名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护理保险,保费为每人200元/年。所需资金为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资金。投保期限暂定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公司采购协议时间为准),期满后视情况调整方案。期间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自符合条件投保次月起纳入医疗护理保险范围。参保人员因疾病、意外因素导致住院治疗,可享受医疗护理服务。根据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医疗护理保险服务指因疾病、意外导致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提供护理保险资金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共分为两类赔付标准:第一类: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护理费用赔付标准为:按每天100元标准给付护理费用,全年累计赔付不超过60天;第二类: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按每天40元标准给付护理补贴,单次赔付不超过7天,全年累计赔付不超过40天。

二是参保和理赔流程

为特困人员购买医疗护理保险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淮北分公司经办,保险公司与区民政局签订合同,确定参保对象信息、理赔服务机构和流程等具体内容。 

特困人员住院治疗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参保人员、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或区民政局相关部门按合同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申请赔付,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报案受理、审核、理赔等项工作。赔付资金由承保保险公司根据与区民政局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兑现赔付,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办理理赔等工作。承保保险公司应提供便捷快速理赔支付,在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赔(给)付工作。 

特困人员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后有效缓解特困人员住院护理经济压力,提升救助供养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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