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换)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存在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换)发证书的,请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淮北市财政局会计科(淮北市人民中路190号)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补(换)证的书面申请;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
3.初次领取证书时发放给领证人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电子版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损坏或遗失补办一年一次,需报省财政厅统一上报财政部和人社部办理。
联系电话:3053885、3023938
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