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完善落实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浏览次数: 作者:宋宾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11:42 字号: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顺利落地淮北市,满足我市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我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有力抓手,切实解决参保患者购药垫资和少跑腿等问题,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淮北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试行)》。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参加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的,确需使用国谈药品的特殊慢性病患者。

规定药品范围:国家、省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谈判特殊药品国谈药品目录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

制定“双通道”管理医保经办流程和待遇标准:患者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的药品费用,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并分别支付,但两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规范“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与管理,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与服务,对责任医师、处方审核、专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管理、药店硬件配置、全程冷链管理做出细化规则:一是要求“双通道”药店的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位置能够保证冷链药品快速送达,至少要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配备医用冰箱、冰柜等冷链存储设备、配送过程中温控检测设备;二是要求全程冷链管理:收、存、发、送温度控制(2—8°c),确保冷链药品从配送到交付各节点“不脱链”;三是要求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管理服务,建立并维护患者药历,记录用药情况,指导正确、合理使用。四是要求配备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能够满足国谈药品和服务质量的管理要求,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双通道”定点药店,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双通道药店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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