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降低电价新举措 助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09:00 字号:

2020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地区〔20201499号)后,淮北市为进一步促进集聚区内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在国家和省政策允许范围内,率先在皖北六市出台了落实《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具体措施。

全面落实降低电费政策。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两部制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目录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6分、4.46分、5.46分、6.96分。推进火电上网电价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改革政策。对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选择实际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取消运行总容量40%下限限制。

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支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内企业通过集中代理方式集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加快推进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县区等园区积极争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鼓励各园区合理布局、建设分布式电源(新能源、储能),实现自发自用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微电网。鼓励各园区、企业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对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提升企业用能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用电用能管理。引导用电企业充分利用峰谷价差政策,合理安排生产班次,降低用电平均价格。指导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合理选择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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