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

浏览次数: 作者:公安局信息员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20:50 字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

1.优化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凡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企业返工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的,预约后由派出所统一上门办理。

2.畅通公安政务业务办理渠道。全市公安机关对外服务窗口保持业务按时按需正常办理。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及群众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皖事通、交管12123、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平台、手机APP申办各类公安政务业务,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提供预约办理或登门办理服务。

3.实行部分证照业务容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因法人(经营业主)为非淮北市户籍人口,无法回户籍地获取相关申办所需材料的,由本人书面承诺后,公安机关可先予办理,待疫情解除后由当事人补齐材料。疫情防控期间,爆破作业人员到期换证的,企业在民爆系统网络客户端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先行审核,提前审批,证件统一寄送,待疫情解除后,企业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4.开通车辆运输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公路网络顺畅运行。对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优先保障通行,允许直接进城,不需办理通行证。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民生物资以及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生产资料的车辆,最大限度予以通行保障。

5.快速处理涉及防疫车辆交通事故。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生活生产物资等应急运输车辆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一律不予扣留车辆,拍照固定证据后,快速处理、立即放行。对因疫情防控未能按期审验的机动车或者驾驶证,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予处罚。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造成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不予处罚。

6.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巡逻防控,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落实“一企一警”工作机制,组织联企民警、社区民警走入复工企业、商户,走访返工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复工企业、商户和返工员工因疫情影响而引起的复工复产困难和需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警务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因社区封闭管理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快速出警、快速调解。

7.服务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公安机关加大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安全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内部治安防控措施,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从快从严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快速查处阻扰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防护手套、卫生消毒用品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药品等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