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浏览次数: 作者:民政局信息员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17:01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打赢疫情阻击战,濉溪县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接到上级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后,县民政局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转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县社会救助中心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低保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实行网上审批。暂时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环节。对已经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家庭,暂不进行定期复审。及时发放低保金、特困救助供养金。2月份以来,新增农村低保116人,特困供养人员2人,发放城乡低保金1028.3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705.3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9.4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44.9万元,重度残疾人补贴83.6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发放临时救助1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7.529万元。疫情期间走访低保对象4525户,8410人;走访特困人员1421人;发放口罩11723个、消毒液242斤、方便面266箱、牛奶71箱、饮料八宝粥16箱、鸡鸭蛋8690枚、面粉190公斤、大米170公斤、面包糕点30箱等生活用品以及慰问金1500元。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探视、照顾,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切实为失能、独居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物资供应及生活服务等帮扶。全面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定期探访,做到照料监管不缺位,确保防控期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服务质量不下降。

四是做好儿童和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开展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作用,将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纳入重点帮扶关爱对象。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原则,对入站的流浪人员,做好身体检视、隔离观察、及时上报等工作,让流浪人员不能成为防疫措施中漏掉的一环,实现应救尽救,疫情防控以来,救助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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