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05 09:10 字号:

淮政办〔2021〕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日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修订版)》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2022年,市、县区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法,适当放宽准入年限。

(二)基本原则。尊重民意、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优化方案、联合审批、分类推进,建管并重、上下协作、县区为主。

(三)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

1. 改造范围。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放宽改造年限,可提前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进行改造。

2. 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各县区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的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建设各种小型绿地小公园街心花园、社区小型运动场等口袋公园或微景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托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便民设施。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供暖、公厕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工作要求。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各部门加强引导和规划统筹协调,社区党组织加强引领,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及关联单位积极参与。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县区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老旧小区项目库和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按照“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规划,县区每年7月份上报下一年度改造规划,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改造项目要实现可增可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协同制定改造方案。县区政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由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形式多样、组织有序、实施规范的基层协商机制。由街道(镇)牵头,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在改造内容、方式等方面协商达成共识,优先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在制定拆违政策基础上,先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等事项后再启动实施改造。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征求居民意愿,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协商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三)强化专营设施一体化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将水、气、强电、弱电等项目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公示公告、统一施工作业、同步实施、协同推进。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原则,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改造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实现过程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绩效可量化、群众满意度可感知。将老旧小区改造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范围,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完善适应改造需求的标准体系,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等建设要求,鼓励综合应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求。

(五)开展危险房屋整治。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处理。鉴定为D级的危房,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

(六)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建立社区领导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综合执法 “五位一体”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综合执法进社区,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后,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可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七)实施连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划分要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归并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原则上单个社区范围内,将地理位置相邻、历史文化底蕴相近、产业发展相关的老旧小区合理划定改造片区单元,科学编制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一区一方案”要求,重点完善“水、电、路、气、网、梯、安、治”等基本功能,量力而行建设“菜、食、住、行、购”“教、科、文、卫、体”“老、幼、站、厕、园”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对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程序审批后纳入规划成果更新。可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通过未来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支持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镇)、社区用于小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用途。

(八)拓展资金渠道。结合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改造内容,统筹使用改造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资金补助、居民合理出资、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合理确定资金分担机制。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不含水电气管网改造费用和弱电管线治理费用)。市、区财政要按照1:1比例设立专项资金,濉溪县单独设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居民出资、企业出资达到总投资的20%及以上。

(九)积极扶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对业主愿意加装电梯的,在单元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纳入小区整体改造方案。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市、县区政府给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镇)实施、社区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规划。市、县区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将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安排纳入规划。市及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方案,精准测算所需投资,科学划分改造区域,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着力促进老旧片区改造项目收支平衡,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报市联席会议批准。

(三)加强税费支持。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相应服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对危旧房改造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

(四)落实用地保障。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利用小区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拆危腾空土地加装电梯或建设配套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五)强化督查考核。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督查考核。

(六)加强评估激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对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中央及省级、市级奖补资金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县区,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市审计局依法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七)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社区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解释,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畅通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