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31 10:25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30日


 

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为加快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推进转型崛起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2月底前,县(区)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计划。至2020年底,市本级以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濉溪县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至2021年底,县(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相山区至少有6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烈山区、杜集区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面积,濉溪县至少有5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底前,相山区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烈山区、杜集区分别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濉溪县至少有10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重点任务

(一)源头减量。

1.推行绿色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采购、使用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2.倡导低碳生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在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安装、使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减少末端垃圾处理量。

3.推动可循环物品利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开展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行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杜绝浪费。加强外卖管理,推进环保纸袋代替塑料包装袋,减少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的使用。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循环利用,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二)分类投放。

1.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市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之外的三分法。

2.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县(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管理和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提高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新建小区可按每300-500户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及投放容器设置、监管使用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的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及投放容器的设置、监管使用。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区内的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及投放容器的设置、监管使用。

(三)分类收运。

1.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县(区)按照每年改造三分之一的进度,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垃圾中转站的改造,实现改造后的垃圾分类中转站能够对所收垃圾达到分类收集、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的功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加强收运人员培训、管理。

2.规范垃圾分类车辆及运输管理。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便于社会监督分类运输。垃圾清运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采用“桶装车载”的收运方式,通过专业运输车辆将分类后的垃圾运至相对应的处理末端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混收混运。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

3.规范废弃织物回收。一个独立的住宅区应至少设置一个废旧织物回收箱,回收箱服务区域住户超过500户时,可根据废旧织物实际产生情况增加。回收箱箱体应统一标识,外观包含分类类别、标志、投放指引、处理流程、回收企业联系方式、监管电话、箱体编号等基本要素。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提供免费预约回收服务,定期收集回收箱内的废旧织物。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织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4.提高厨余垃圾收运能力。厨余垃圾应单独投放,避免混入废餐具、废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根据厨余垃圾的产生量和分布情况,以现有厨余垃圾收运体系为基础,推动市场化公司进一步提高收运能力,收集区域由城市主次干道向背街小巷、小区延伸,不断扩大收集服务范围,确保应收尽收。

5.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县(区)负责督导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企业)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原则上每个住宅区应当设置1个大件垃圾投放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由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集中设置。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6.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零星产生的有害垃圾(不含工业垃圾),可采用定时收运或预约收运的方式,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收运企业使用专用车辆收运。对分类出来的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并协调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

(四)分类处理。

1.规划建设分拣中心。县(区)负责谋划分拣中心的建设、运行,2020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内要布局好大件垃圾拆解点、有害垃圾贮存点、可回收物贮存点、厨余垃圾预处理减量设施、垃圾减量分类宣教平台、物联网监管系统等,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

2.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利用。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收集后(含大件垃圾)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站或分拣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系统推进报废汽车拆解、废钢加工、报废轮胎、废机油(生物油)、报废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等固废处置,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3.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环保部门协调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2021年底前,环保部门牵头选址建成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设施,不断提升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危险废弃物就近利用处置。

4.加强厨余垃圾集中处置。厨余垃圾应由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收运、处理,城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厨余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5.提高其他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监管,规范运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全环保处置飞灰、渗滤液。2021年底前,住建部门牵头选址建成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四、体系建设

(一)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将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统一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中,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规范管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市级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

(二)建立分类督导体系。县(区)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集中定时投放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专员、检查员的督导体系。物业企业负责在管理的小区内设垃圾分类督导员,社区负责在非物管小区内设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居民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设垃圾分类专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督导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街道办事处设垃圾分类检查员,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专员的督导、考核。党政机关等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专人担任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引导、分类台账建立等工作。

(三)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城管执法、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配套文件。

(四)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县(区)承担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投入,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各县区适当补贴,各级财政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投资补助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党委政府高位推进、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引领,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实施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志愿者服务进社区”等活动的作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推进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市民体验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讲座,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素养。

(三)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能。设立居民“绿色账户”,完善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市、县(区)、街道垃圾分类分级考核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文明单位考核。按照各县(区)、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分工,实施目标过程监管,目标任务督办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四)建立法治保障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地方性立法工作,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引导约束,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附件:

1.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启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胡  亮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梁龙义    市政府秘书长

邵珠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傲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讲师团团长

李长立    市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王合军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主任(局长)

刘  辉    市教育局局长

张红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渊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治江    市民政局局长

颛孙新龙  市司法局局长

徐  涛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岳军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宏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庆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公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海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德海    市商务局局长

刘  明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  辉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尹建军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段传彬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从清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盛  磊    市传媒中心主任

沈慧星    团市委书记

韩  敏    市妇联主席

石  峰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文才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海磊    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

朱  龙    相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无事    杜集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  明    烈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段传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具体工作。


附件2

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及时间节点

1

市委宣传部

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宣传工作,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

市文明办

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3

市委督查考核办

负责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及相关目标考核。

4

市发改委

负责与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牵头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5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2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读本编制;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监督考评,每学期考评1次;在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6

市经信局

负责督促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

7

市公安局

负责全市垃圾收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集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注册登记等协调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8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慈善组织捐赠旧衣物的监督管理。

9

市司法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普法宣传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政府规章。

10

市财政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市级补贴经费的保障。

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土地预审、规划和选址手续;统一规划新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

13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运输、贮存、处理;2020年上半年建成有害垃圾贮存点,2020年底前完成有害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建设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规范。

1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导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2021年底前,选址建成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

15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每个公交站至少要有1处垃圾分类宣传栏,公交车、出租车垃圾分类宣传不低于公益广告内容的30%

16

市商务局

负责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站,并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引导商场、市场、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净菜上市,每个集贸市场配套垃圾分类设施,在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安装、使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每月报送1次管辖范围内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数据。

17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负责督导文化系统、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生活垃圾分类活动,2020年在各场馆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广告,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1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做好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工作考核。

1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督促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合理设置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摆放点;加强对超市、商场、农副产品市场等零售业重点场所和行业限塑工作的监督检查。

20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制度的制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县区、市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平台,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21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系统推进报废汽车拆解、废钢加工、报废轮胎、废机油(生物油)、报废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等固废处置。

22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对邮政快递行业的监督检查,支持在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二次直接循环,推动在快递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环节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23

市供销社

负责废弃纺织品的回收利用,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在小区设置标注统一编号、回收用途、服务热线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纺织品回收箱;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

24

市传媒中心

负责整合全市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资源,每天在早中晚黄金时间段穿插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报刊每周不低于2次刊发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

25

团市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开展不低于1次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26

市妇联

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活动每季度不低于1次,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27

县区政府

落实垃圾分类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全面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落实居民小区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站选址工作;2020年底落实分拣中心的选址、建设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集中定时投放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专员、检查员的督导体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每月上报垃圾分类进展情况。

28

全市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淮部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完成淮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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