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1 17:56 字号:

淮政办〔2017〕2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日

 

淮北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改进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投资对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促进淮北转型崛起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协同放权,提高效率。按照重点突破、协同配套的原则,加大协同放权,更加注重地方对项目建设的决策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加大创新,形成合力。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广应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努力形成改革合力。

精简事项,优化服务。最大限度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报建事项,将工作重心转到为投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改革事项

(一)加强协同放权。

着力扩大县区、市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对本辖区内项目审批的决策权,积极推动部门之间协同下放审批权力,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凡不跨辖区的项目,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备案(核准)、审批。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应主动下放审批权力,确实不能下放的,应认同其他部门下放的审批权,不得作同级审批要求。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审批权限,按《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厅〔2008〕33号)规定执行,任何部门不得越权审批。

(二)规范审批方式。

各级审批机关要依托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开展审批工作,要在平台列明本级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有关产业政策等,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非涉密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受理,做到“平台之下无审批”,最终实现投资项目一项一码、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须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

(三)创新审批模式。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批模式。对投资规模小、市场化程度高、不涉及环保等问题的备案类项目,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非重特大核准类项目,精简前置事项,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事项,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节能审查审批;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程度分类管理,推行免于办理评价、网上在线备案、承诺备案管理、简化评价内容等措施。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工作模式。

(四)精简报建事项。

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规范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取消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

  1.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2.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4.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5.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
  7.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8. “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项。

(五)缩短审批时限。

各审批单位修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通过在线平台明确各事项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时限、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间及地址等相关信息。审定并缩短办理时限,在原设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至少缩短一个工作日,确保审批提速。

三、具体流程

(一)备案类项目。

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信息告知属地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通过在线平台开展备案。对投资规模小、市场化程度高、不涉及环保等问题的项目,备案机关收到上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对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项目单位补正。

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平台自行打印,并凭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规划、土地、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核准类项目。

项目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土地、规划手续,并通过平台申请核准。

核准机关对项目准予核准的,向项目单位出具核准文件;不准予核准的,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项目单位凭核准文件(包含项目代码),在开工前办理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三)审批类项目。

项目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通过在线平台申报,获取项目代码,并凭项目建议书批复(包含项目代码)办理土地、规划、节能审查等手续。

项目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以及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手续。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开工前办理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项目评审。

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根据项目审批类型,将需评审的事项归纳合并,统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探索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容缺审查、统一评审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全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社会信用建设、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工作进程,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提升服务,形成改革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出台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在线平台运行考核办法,纳入对市直部门综合考评和电子政务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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