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政府办(法制办)公共服务清单公示
征集日期:[ 2016-10-26 00:00 ] 至 [ 2016-11-01 00:00 ]
状态:已截止
分享到: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公共服务清单审核项目组审核确认,现将我部门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1日前,书面或通过电话反馈我部门,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3198690;通讯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08号市行政中心1楼126室。
附件:淮北市政府办(法制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淮北市政府办(法制办)公共服务指南
2016年10月25日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 | ||||||
报送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盖章)&;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 服务对象 | 清理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向社会提供市政府规章查阅的权威汇编版本 | 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三十八条:编辑出版正式版本、民族文版、外文版本的规章汇编,由法制机构依照《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号)第四条:编辑法规汇编,遵守下列分工:(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编辑。 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编辑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 3、《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七条:公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文本由政府法制部门提供。第八条: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编辑法规规章汇编时,应将规范性文件收录其中。 4、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淮编【2015】59号)主要职责:(六)编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
市政府办(法制办)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保留,日常开展。 | |
2 | 12345市长服务热线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12345”市长热线管理办法》和《淮北市“12345”市长热线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0号) | 市政府办(法制办)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保留,日常开展。 | |
3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应公开,并列举公开信息种类。 2、《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市政府办(法制办)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保留,日常开展。 | |
4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市政府办(法制办)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保留,日常开展。 |
向社会提供市政府规章查阅的权威汇编版本流程图
“12345”市长服务热线服务事项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办公室 ;服务电话12345;监督电话:319841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网友意见
结果反馈
截止征集日期,征集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