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收取商户电费并高于国家规定费用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1808060002 来信时间: 2018-08-06 10:12
信件类型: 我要举报 姓  名: *****
信件内容:

淮北市相山区爱米公寓物业私自收取商户电费,电费一度1.14元高于国家规定最高商业用电0.8元一度!!不交电费物业强制停电!!原爱米公寓楼上居民曾举报物业电表不合格而且高于国家规定用电价格,五月份才有由供电局接手。商户的权益为得到保护,中间的差价又被何人所赚取!!(存有物业开出的收取电费发票)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18-08-06 10:12
预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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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18-08-08 14:42
          答复内容:

          建议这位用户提请价格主管部门或物业主管部门处理。用电移交供电公司后,我委将督促供电部门按规定程序和价格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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