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
信件编号: | 20210904002 | 来信时间: | 2021-09-04 09:18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领导: 您好,我于2021年8月份从原单位因个人原因离职,在原单位交有社保,由于目前未找到新工作,已申请了失业补助金,请问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之后,还能不能已灵活就业的方式个人缴纳社保?并且是否还可以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请领导给予回复为盼。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1-09-04 09:18 | ||
---|---|---|---|
预答复内容: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1-09-08 08:53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和《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淮人社[2020]6号)等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且以个人身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受理、初审,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支付到申请者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其次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61-30277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