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咋办?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10511003 来信时间: 2021-05-11 10:38
信件类型: 其他 姓  名: *****
信件内容: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咋办?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21-05-11 10:38
预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相关信息如下:
猜您想要了解的信息如下,供您参考:
    相关类似政策文件的链接如下,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审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1 10:5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的途径和期限,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救济途径和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 评价结果:

      办件流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