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相关咨询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00907006 来信时间: 2020-09-07 09:3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请问一下相关部门,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16-2020年暂不征收 请问工业厂房内办公楼、科研楼、宿舍楼超过2W平方米是否要建防空地下室?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20-09-0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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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0-09-07 14:34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外的所有非生产建筑应依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皖政〔2016〕54号”规定,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2016-2020年暂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包括:厂区范围内建设的直接为本厂生产服务的职工食堂、倒班宿舍、门卫用房、实验和检测用房、办公和研发用房、仓储用房等,不包括以出售、出租或以对外经营为目的的居住、餐饮、办公、商业、教育、文化、娱乐、物流等用房。

              您提出的工业厂房内为本企业服务的办公楼、科研楼、宿舍楼,应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6%比例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当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时,可不建设附建式防空地下室,2016-2020暂不征收易地建设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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