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集单位:淮北市司法局 征集日期:[ 2020-03-19 00:00 ] 至 [ 2020-03-20 00:00 ] 状态:已截止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驻淮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工作安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参照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请各(县)区、各单位对《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认真对照工作要点进行研究核实,逐条写明修改理由(注明第几项),如所提修改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请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报送;(2)新增工作任务,请按照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所列内容填写完整;(3)如无修改意见,请注明“无意见”并进行反馈。反馈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20日下班前以PDF格式传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 系 人:吴文杰 周 杨

联系电话:3020380

电子邮箱:hbyfzsbmsk@163.com

附件:

《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淮北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四条主线,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淮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健全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法治工作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解读阐释,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充分发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师资库、市级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普法讲师团作用。

2.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部署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3.加强法治建设规划设计。根据省安排部署,适时出台《法治淮北建设规划(2020-2025年)》《淮北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制定《淮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法治淮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和方式,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4.推进宪法法律全面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依法及时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5.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出台落实指引任务分工,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部署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专项法治督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中央依法治国各项决策和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6.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加强依法治市、县(区)工作机构和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和体制,试行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制度。出台《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调研、请示报告、审批备案、督察考核等制度。

7.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组织实施2020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十大法治事件”和“十大法治人物”等评选工作,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参与度。

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8.努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全面做好“六稳”工作,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现淮北高质量转型崛起等提供法治保障。

9.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实施办法,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下大力气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不断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10.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持续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及时从严惩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执法司法体系建设。

11.提升脱贫攻坚法治保障水平。开展“法治护航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实施贫困户“法律体检”和法律援助活动。贯彻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均等化、普及化,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

12.积极为重大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贯彻《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1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18—2022年)》,围绕“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

14.推动人大地方性法规建设。推动提高治理能力立法,制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围绕促进环境保护立法,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抓好惠及百姓民生立法,开展非机动车管理立法。

15.推动地方政府规章建设。制定《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开展《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6.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面建立淮北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责任与督察工作清单,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17.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清单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政务“皖事通”平台应用,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工作保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19.优化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大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做到应审尽审。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检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20.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具体规定。不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设,认真总结我市构建交通科技非现场执法经验,提升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

21.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22.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细化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退出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

23.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和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标准,细化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指引。

24.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收费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执行案件结收比良性平衡。

25.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与现代科技的结合。

26.改革完善司法行政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完善律师工作制度,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市群众基础

27.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深化“江淮普法行”活动,创新解读式、案例式、分众化、艺术化普法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普法教育,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28.完善人民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强化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整合村(社区)法治建设资源和力量,探索在村(社区)配备兼职法治指导员工作。设立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创新百姓说事点做法,建立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法治监督员试点工作,加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29.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基本建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30.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年)》。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推进第三方评价工作。

31.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适时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探索建立对黑恶势力依法打深打透、长效常治机制。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

32.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制定行政调解指导性实施意见,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

33.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落实省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举办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能力培训班。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负责对2020年工作要点落实的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整体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及时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市委关注的重点工作开展督察,有关情况汇总报市委依法治市委。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工作方案报市委依法治办备案。

附件: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附件

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

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一、需研究的重大立法项目( 7项)

1. 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18—2022年)》,围绕“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制定配套实施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委办

2.制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参加

3.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加

4.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加

5.制定《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参加

6.开展《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加

7.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 67项)

8.制定法治淮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和方式,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参加

9.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依法及时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10.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11.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出台落实指引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12.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

13.加强依法治市、县(区)工作机构和制度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依法治县(区)办参加

14.出台《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调研、请示报告、审批备案、督察考核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15.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四送一服办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参加

16.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下大力气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7.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8.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中院

19.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参加

2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21.持续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及时从严惩治民生邻域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

22.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牵头,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参加

23.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参加

24.贯彻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参加

25.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执法司法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参加

26.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均等化、普及化,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

27.贯彻《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室

28.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面建立淮北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责任与督察工作清单,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2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清单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外事办)、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30.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政务“皖事通”平台应用,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外事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

31.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

32.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

3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工作保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外事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

35.加大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做到应审尽审。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检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

36.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具体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

37.不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3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设,认真总结我市构建交通科技非现场执法经验,提升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39.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

40.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细化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

41.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退出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

42.持续深化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参加

43.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

44.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参加

45.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和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标准,细化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指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6.探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责任单位:市中院

47.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

48.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财政局

49.深化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执行案件结收比良性平衡。

责任单位:市中院

50.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参加

51.深化检察改革与现代科技的结合。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5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参加

53.完善律师工作制度,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参加

54.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55.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规划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法宣办牵头,市法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56.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普法教育。

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57.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法宣办

58.强化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整合村(社区)法治建设资源和力量,探索在村(社区)配备兼职法治指导员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59.设立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创新百姓说事点做法,建立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60.适时开展法治监督员试点工作,加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

61.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基本建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分行牵头,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62.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0-2025年 )》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

63.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作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管理局、市委和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64.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推进第三方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5.贯彻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66.适时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县)区委、(县)区政府参加

67.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探索建立对黑恶势力依法打深打透、长效常治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68.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

69.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制定行政调解指导性实施意见,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院

70.落实省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

71.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参加

三、拟制定出台的重要文件( 8 项)

72.出台《法治淮北建设规划(2020-2025年)》。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外事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

73.出台《淮北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外事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

74.制定《淮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责任单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外事办)、市司法局参加

75.健全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和体制,试行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参加

76.出台《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77.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78.制定淮北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参加

79.出台《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四、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12 项)

80.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法治工作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解读阐释,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充分发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师资库、市级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普法讲师团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牵头,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院、市检察院、淮北军分区、市委党校、淮北师范大学、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淮北煤电技师学院、安徽淮北技师学院、市法学会参加

81.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部署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办

82.部署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专项法治督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中央依法治国各项决策和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83.组织实施2020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十大法治事件”和“十大法治人物”等评选工作,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参与度。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宣办

84.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管理局

85.不断深化“四送一服”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外事办)牵头,市四送一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86.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参加

87.开展“法治护航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实施贫困户“法律体检”和法律援助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扶贫局、市委依法治市办

88.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

89.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牵头,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法学会参加

90.深化“江淮普法行”活动,创新解读式、案例式、分众化、艺术化普法方式。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牵头,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91.举办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能力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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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淮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委办

13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容建议改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18—2022年)》,围绕“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采纳

2

市政府办(外事办)

29:建议牵头单位只保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理由: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办公室无此项工作职责)

部分采纳。参照省里分工模式,并根据我市实际,此项工作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承担主要牵头职责,牵头单位顺序予以调整。

84项:建议牵头单位改为市四送一服办。(全市的四送一服工作由市四送一服办牵头负责)

采 纳

3

市检

察院

25项: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部分中,建议将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改为规范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

采 纳

49项: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中,建议将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改为规范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

采 纳

4

市发

改委

第二条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中第25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均等化、普及化,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建议改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均等化、普及化,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理由: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均等化、普及化涉及市政府各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只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两部门参加。

采 纳

第二条需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中第3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管系统建设,认真总结我市构建交通科技非现场执法经验,提升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中建议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理由:市发改委未参与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设,也无交通科技非现场执法经验。

采 纳

5

市生态环境局

5项:开展《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建议改为:市司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参加。修改依据:市环委会《关于印发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采 纳

6

市统

计局

“9.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持续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同15项)中建议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修改为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原因市机构改革后,工商登记提法发生改变。

采 纳

7

反馈无意见单位:市消防支队、市中院、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文明办、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市扶贫开发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监管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325地质队、濉溪县委依法治县办、区委依法治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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