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月划转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00303004 | 来信时间: | 2020-03-03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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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需要什么手续?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0-03-03 1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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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0-03-03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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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一、申请条件 委托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按月划转,且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委托人均在市中心(包含濉溪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双方同时申请委托,不得单方分别申请。申请委托划转还贷之前,委托人必须是通过还贷储蓄账户已自行还贷一个月,且无逾期情况,即可在当月月底前来办理划扣业务。 特别提醒: 1.委托人以还贷名义提取公积金额度超过实际还款额,不可以办理此业务。 2.住房公积金不在本中心缴存的,不可以办理此业务。 3.此业务当月受理,次月下旬划款生效(节假日顺延),生效前需自行还清当月贷款。 二、所需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 2.关系证明(原件) 3.近期一个月还贷记录(还款流水记录,只有中行需要提供) 4. 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现场填写) 三、其他事项 1、市中心:淮北市淮海中路73号二楼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 0561-12329 0561-3880756 2、县管理部:濉溪县闸河路幸福家园小区北门 0561-688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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