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市具体出台了哪些政策?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00302003 来信时间: 2020-03-02 09:32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姓  名: *****
信件内容: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市具体出台了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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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时间: 2020-03-0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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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水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16:21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水务局于2018年和2019年先后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和《淮北市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淮北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2018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计划解决5. 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解决濉溪县4.5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1865人)、杜集区0.78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濉溪县要根据我市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采取以适度规模集中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重点解决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安全饮水问题,实施大田水厂管网延伸、宋庙水厂巩固提升工程;杜集区重点实施朔里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及南山水厂巩固提升工程。省级、市级对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实施任务时间要求 濉溪县、杜集区要根据《“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按照目标任务的年度建设内容,于4月份做好项目设计、投资计划下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5月份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工程建设任务及县级验收。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应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日供水1000吨或10000人的规模水厂应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投资规模市水务局审批。 三、资金筹措 2018年,全省对于非贫困县,继续按2017年的投资政策,根据批复投资资金,除中央、省级投资外,市、县(区)各承担50%进行配套资金。 (一)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市水务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资金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支持。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将足额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并纳入2018年度预算;濉溪县、杜集区应承担的资金,由县区财政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分担比例予以落实。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濉溪县、杜集区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为解决民生工程“重建轻管”的问题,市、县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四、建设管理 水务和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落实建后管养主体。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工程类型。建设的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市、县(区)水利部门都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实施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必须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由县、区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局、农水局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务局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县(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运行管护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三)合理制定水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四)实施扶持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按照我省实施农村饮水脱贫攻坚工程要求,市、县(区)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水利扶贫作为“十三五”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综合施策。要对所有贫困户的水利扶贫工作建立台帐,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逐年验收销号。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确保工程建设和管护资金落实到位。 (三)完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工程管护组织,支持贫困村内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积极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建立并完善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区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水务部门、区农水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水务、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各地水利扶贫情况的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 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淮北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安徽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2019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2019年全市计划新建规模水厂1座,管网延伸5处,新增集中供水人口11.35万人,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其中濉溪县计划解决8.8万人、烈山区计划解决0.91万人、杜集区计划解决1.24万人、相山区计划解决0.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2019年计划通过水源置换,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及更换、新配除氟设备等水质净化处理措施的方式解决28个氟超标行政村9.9万人(其中贫困人口7261人)的饮水型氟超标问题。其中濉溪县解决26个氟超标行政村9.0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7261人)的饮水型氟超标问题,杜集区解决1个氟超标行政村0.47万人的饮水型氟超标问题,相山区解决1个氟超标行政村0.4万人的饮水型氟超标问题。省级、市级对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实施任务时间要求 县、区要按照目标任务的年度建设内容,于5月份做好项目设计、投资计划下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6月份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工程建设任务及县级验收。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氟病区改水工程应根据要求编制单项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日供水1000吨或10000人以上的规模水厂应编制初步设计,由市水务局审批;对规模以下水厂、管网延伸等工程应打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农水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三、资金筹措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部分:2019年省级以上投资已经皖发改投资〔2019〕155号文明确,实行总量控制。 (二)、饮水型氟超标部分:根据《安徽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已纳入“十三五”农饮巩固提升规划内的投资,按原有渠道筹措。对于未纳入“十三五”农饮巩固提升规划的投资,除中央投资外,不足部分由省级以下资金兜底落实。 (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饮水型氟超标工程根据批复投资资金,除中央、省级投资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区)按淮北市2019年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指导计划执行。 (四)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为解决民生工程“重建轻管”的问题,市、县(区)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四、建设管理 水务和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落实建后管养主体。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工程类型。建设的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市、县(区)水利部门都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实施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必须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由县、区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务局、农水局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务局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县(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运行管护 (一)落实管护主体。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三)合理制定水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四)实施扶持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按照我省实施农村饮水脱贫攻坚工程要求,市、县(区)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水利扶贫作为“十三五”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综合施策。要对所有贫困户的水利扶贫工作建立台帐,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逐年验收销号。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确保工程建设和管护资金落实到位。 (三)完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工程管护组织,支持贫困村内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积极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建立并完善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区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水务部门、区农水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水务、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各地水利扶贫情况的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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