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采伐证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00109005 | 来信时间: | 2020-01-09 11:32 |
---|---|---|---|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请问我家房前有几棵树影响生活,可以伐掉吗?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0-01-09 11:32 | ||
---|---|---|---|
预答复内容: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林业局 | 答复时间: | 2020-01-15 15:06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以及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相关规定,您可以到烈山区自然资源局咨询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办件流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