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公布淮北市市直单位2019年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43号)要求,市司法局和市数据资源局开展2019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动态清理。依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关于公布淮北市市直单位2019年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有关单位,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19
年12月12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联系人:秦伟峰;联系电话:3198679(传真);邮箱:849860805@qq.com。
2019年12月9日
关于公布淮北市市直单位2019年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和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关于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43号)要求,市司法局和市数据资源局开展2019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动态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市数据资源局与有关单位应按照公布清单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附件:2019年拟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2019年12月 日
附件
2019年拟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市贸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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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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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 |
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办 |
申请人签署的代理人委托书(不需公证或认证) |
列入“商标注册申请书”,材料名称为“委托、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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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服务 |
境外举办展会组织协调 |
与国外展览会主办者或展览场地经营者联系的往来函件复印件 |
列入“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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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服务 |
代办国际商事证明书 |
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同意函复印件(首次申请需要) |
列入“首次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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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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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 |
做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后,制作发放新许可证时收回原证。 |
|
|
2 |
行政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 |
做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后,制作发放新许可证时收回原证。 |
|
|
市外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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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
1 |
其他权力 |
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 |
完税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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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进出口证明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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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产负债表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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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合同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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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淮北市居住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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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
1 |
其他权力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书面申请 |
直接取消,改为备案承诺。 |
|
|
2 |
其他权力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 |
书面申请 |
直接取消,改为备案承诺。 |
|
|
3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直接取消,改为备案承诺。 |
|
|||
4 |
行政许可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营业执照 |
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 |
申请人身份证 |
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6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营业执照 |
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7 |
续批项目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
直接取消,改为备案制。 |
|
|||
8 |
经办人身份证 |
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市应急管理局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 办事方式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首次申请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直接取消 |
|
|
2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直接延期(属地监管意见) |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保留 |
|
|
3 |
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材料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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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直接延期(属地监管意见)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 |
直接取消 |
|
|
5 |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直接取消 |
|
|||
6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
直接取消 |
|
|||
7 |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清单 |
直接取消 |
|
|||
8 |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直接取消 |
|
|||
9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0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1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
直接取消 |
|
|||
12 |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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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
通过内部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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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15 |
属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监管意见书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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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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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属地监管意见) |
建设项目岗位操作安全规范清单 |
直接取消 |
|
|
18 |
结合本建设项目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
通过内部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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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交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直接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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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
直接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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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属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监管意见书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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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用印企业变更名称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 |
直接取消 |
|
|
23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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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属地监管意见)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 |
直接取消 |
|
|
25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直接取消 |
|
|
26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直接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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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通过内部信息查询 |
|
|||
28 |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直接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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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属地监管意见) |
属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监管意见书 |
直接取消 |
|
|
30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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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用印延期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
直接取消 |
|
|
32 |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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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权利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二、三类生产)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
市卫健委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 办事方式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 |
职业病诊断异议鉴定 |
职业诊断证明书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 |
行政许可 |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
使用的供水与水处理设施应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安全性评价证明材料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3 |
行政许可 |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4 |
行政许可 |
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许可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 |
行政许可 |
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商标注册证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6 |
行政许可 |
护士延续注册 |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7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 |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8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延续 |
产品生产有关材料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9 |
行政许可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0 |
行政许可 |
管理制度文件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1 |
行政许可 |
护士变更注册 |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
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2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校验 |
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3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4 |
行政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不涉及现场审核的简易变更) |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5 |
行政许可 |
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许可证换发 |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6 |
行政许可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7 |
行政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
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变更法人) |
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8 |
行政许可 |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9 |
行政许可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不涉及现场审核的简单变更) |
公安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0 |
行政许可 |
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1 |
行政许可 |
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除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委托检测协议书(限允许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2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 |
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供: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3 |
行政许可 |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如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4 |
行政许可 |
变更路名或门牌号需提供:部门出具的路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如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5 |
行政许可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延续 |
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6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人证书签字表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7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变更 |
法人任命文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8 |
行政许可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许可变更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许可变更申请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29 |
行政许可 |
机构名称、地址(路名、路牌) 名称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30 |
行政许可 |
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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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许可 |
法人代表变更提供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文件和变更后的《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 |
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
||
32 |
行政许可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复杂变更 |
委托检测协议书(限允许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33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管理制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34 |
公共服务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申请表》 |
取消 |
|
|
35 |
公共服务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遗失或损坏补办 |
遗失声明 |
取消 |
|
|
36 |
公共服务 |
市管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
取消 |
|
|
37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38 |
公共服务 |
省级委托下放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许可证丢失补办或损坏补办申请表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39 |
公共服务 |
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或丢失声明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40 |
公共服务 |
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或损坏补办申请 |
取消 |
|
|
41 |
公共服务 |
放射工作人员证损坏原件或丢失登报声明 |
取消 |
|
||
42 |
公共服务 |
市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遗失声明原件一份(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载) |
取消 |
|
|
43 |
公共服务 |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遗失或损坏补办申请报告 |
取消 |
|
|
44 |
公共服务 |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 |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
取消 |
|
|
45 |
公共服务 |
护士资格证书 |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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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遗失申明 原件 一份 |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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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共服务 |
市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遗失声明 |
取消 |
|
|
48 |
公共服务 |
营业执照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49 |
公共服务 |
省级委托下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遗失声明 |
取消 |
|
|
50 |
行政许可 |
放射诊疗变更(涉及现场审核的复杂变更) |
变更项目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变更项目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注明两年内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资质机构体检合格证明,六个月内个人受照剂量监测数据(新开展单位提供有资质的个人剂量检测单位出具的开展证明);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1 |
行政许可 |
放射诊疗校验 |
新增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2 |
行政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3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区划地址变更 |
工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4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
环保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施行并联审批,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5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6 |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施行并联审批,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7 |
资产评估报告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8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 |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施行并联审批,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9 |
行政许可 |
环保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施行并联审批,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60 |
行政许可 |
县域内医院提交所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61 |
行政许可 |
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补办核实转报 |
《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
取消 |
|
|
62 |
行政许可 |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63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64 |
行政确认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65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外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
66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
67 |
其他权力 |
市级卫生县城(乡镇)考核命名 |
申报镇(县城)的本底资料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68 |
县(市、区)爱卫会的推荐报告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69 |
其他权力 |
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与人体健康有关)实验室备案 |
实验室建设平面布局图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70 |
实验室可能涉及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危害风险评估报告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71 |
生物安全管理手册及相关操作材料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72 |
公共服务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
73 |
|
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
74 |
公共服务 |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
申请人户口簿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75 |
申请人身份证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76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
申请人身份证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77 |
公共服务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
申请人身份证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
|
78 |
其他权力 |
港澳台医师在华短期执业注册 |
拟聘用医疗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79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80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注销 |
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产品生产企业同意注销卫生许可批件的文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81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产品名称 |
变更后产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82 |
行政许可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
身份证 |
保留,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待电子证照系统启用后实施 |
|
83 |
行政许可 |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在华责任单位 |
原在华责任单位放弃生产企业对其授权的文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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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许可 |
生产企业终止对原在华责任单位授权的文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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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 |
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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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许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认可 |
申请单位简介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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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许可 |
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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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许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认可 |
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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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许可 |
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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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行政许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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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许可 |
护士首次注册 |
申请人学历证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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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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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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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许可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聘用证明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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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许可 |
协议书(声明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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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许可 |
拟聘用医疗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97 |
行政许可 |
拟聘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执业承诺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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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许可 |
因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护士证书注销注册 |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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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行政许可 |
受吊销处罚护士证书注销注册 |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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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许可 |
护士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销注册 |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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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重新注册 |
申请人毕业证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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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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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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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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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行政许可 |
护士证书吊销处罚满2年后重新注册 |
申请人毕业证书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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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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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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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行政许可 |
护士证书吊销处罚满2年后重新注册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方式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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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行政奖励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推荐文件或者科研文献资料 |
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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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行政确认 |
医疗机构评审 |
医院自评报告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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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
取消,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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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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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医院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应当开展不少于6 个月的自评工作。 |
取消,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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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行政许可 |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
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申请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待电子证照系统启用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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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行政许可 |
医疗结构资质认证书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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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行政确认 |
尸检机构认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117 |
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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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病理解剖设备清单和设施说明 |
取消,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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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取消,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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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行政确认 |
对医师(含助理)资格的认定 |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
取消 |
待电子证照系统启用后实施 |
|
121 |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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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 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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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行政奖励 |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124 |
本人事迹材料 |
取消 |
|
|||
125 |
行政奖励 |
对作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126 |
本人事迹材料 |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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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行政裁决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申请人资质证明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128 |
行政奖励 |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
“无偿献血促进奖”申报表 |
取消 |
|
|
129 |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
取消 |
|
|||
130 |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申报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131 |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申报表 |
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 |
|
|||
132 |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申报表 |
取消 |
|
|||
133 |
行政奖励 |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 |
事迹材料 |
取消,合并到申报表中 |
|
|
134 |
单位审核证明 |
取消,合并到申报表中 |
|
|||
135 |
行政奖励 |
中医药工作奖励 |
事迹材料 |
取消,合并到申报表中 |
|
|
136 |
单位审核证明 |
取消,合并到申报表中 |
|
|||
市医疗保障局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 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 办事方式 |
备注 |
|
1 |
公共服务 |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
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政府内部工作流程 |
|
||||
2 |
公共服务 |
医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 |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申请人住院病历 |
非办事必要条件 |
|
||||
3 |
公共服务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批表或异地探亲证明 |
非办事必要条件 |
|
|
社会保障卡、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 |
公共服务 |
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品经营单位服务管理 |
近三年是否受到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监管、人社部门违规处罚情况(营业不满三年的,以开业时间界定)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 |
公共服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
社会保障卡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6 |
公共服务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
异地人员本人社保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银行账户信息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批审表或异地探亲证明 |
非办事必要条件 |
|
||||
个人退保通知单 |
部门内部查询获得 |
由部门内部查实 |
||||
社会保障卡、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7 |
其他权力 |
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核定 |
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数据资料 |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
1 |
其他权力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 |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提供 |
|
|||
3 |
行政确认 |
由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 |
单位或街道、乡镇审查后的书面意见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提供 |
|
|
4 |
照片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
|||
7 |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通知书》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提供 |
|
|||
8 |
《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提供 |
|
|||
9 |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评残调残申报审查书面综合报告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提供 |
|
|||
10 |
行政确认 |
由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补换伤残证件 |
证件遗失登报声明 |
取消,可通过承诺获取 |
|
|
11 |
照片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2 |
《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提供 |
|
|||
13 |
公共服务 |
烈士证明书发放的复核转报 |
持证人身份证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4 |
持证人户口本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15 |
原发证的民政部门查找档案中的1983年《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复印件经民政部门盖章)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查证解决 |
|
|||
16 |
公共服务 |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退役证 |
取消,内部查证解决 |
|
|
17 |
公共服务 |
烈士安葬服务 |
烈士证明书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查证解决 |
|
|
18 |
和第15项要素保持一致 |
直接取消 |
|
|||
19 |
公共服务 |
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0 |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1 |
乡镇民政办公室入户调查材料 |
取消,部门系统内部查证解决 |
|
|||
22 |
公共服务 |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
身份证 |
取消。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
23 |
单位介绍信 |
取消,可通过承诺获取 |
|
网友意见
序号 |
单 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无意见 |
|
2 |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第4,7-14,17-20,22-24,26,27,50-60,78-81条,增加备注信息:“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已采纳 |
3 |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4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 管理局) |
无意见 |
|
5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无意见 |
|
6 |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淮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无意见 |
|
7 |
淮北市烟草专卖局 |
无意见 |
|
8 |
淮北市贸促会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