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纪委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24日上午下班前书面(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电子版发送13966102157@163.com,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孙亚秋;联系电话:3063835;传真:319897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附件2: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市纪委监委、濉溪县人民政府、相山区人民政府、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执法职能,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机关在市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方面,对违反土地交易管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政府采购方面,对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国有产权交易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其直属事业单位监察支队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支队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科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和有重大影响复杂案件。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行政执法资格执法证件管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四、经费供给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全额拨付。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设立罚没款专用账户,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
五、保障与管理
(一)坚持“两个维护”,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
(六)建立健全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权责范围的界定、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意见。
网友意见
《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征求24家单位意见,其中22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2条,均予以采纳。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市纪委监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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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濉溪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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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山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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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杜集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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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烈山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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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委编办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对执法监察科(履约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内设机构的职责已经进行了明确,建议将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中“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相关职责表述删除。 |
已采纳 |
7 |
市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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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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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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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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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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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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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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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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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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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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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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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审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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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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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城市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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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管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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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第六项建议修改为“国有及其他产权交易方面,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已采纳 |
23 |
市煤化工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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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经开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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