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淮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集日期:[ 2019-07-17 00:00 ] 至 [ 2019-07-23 00:00 ] 状态:已截止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淮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723日前,反馈意见发至984833024@qq.com邮箱。


《淮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和经信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的基础上,按照审慎选择、范围适度、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稳岗返还,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全力惠企业、稳就业。

二、统筹地区使用条件

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11日至1231日。

三、申领条件

1、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企业。纳入省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即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2、我市组织认定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除符合上述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具备条件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还需符合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及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度比2017年度进出口总额下降;

22018年度比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总额下降。

三、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稳岗返还资金=7500元(即2018年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倍)×该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2018年度实际缴费的50%)或稳岗返还政策的其中一项。其中:两项政策均符合且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仍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两项政策均符合且未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仅可申领稳岗返还,两项政策只符合其中一项的,只可申领符合条件的一项,且申领时限以此文件为准。

四、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

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发改委、经信局共同制定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2、企业申报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含省属企业)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稳岗返还”模块自行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1)《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2018年受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应对危机的办法、2018年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及效果、企业制定的恢复生产经营绩效的扭亏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32018年月度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和金额表。

42017-2018月度进出口额及所得税缴纳额。

市人社局接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对资料不全的及时提醒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

3、审核审批

1)市人社局组织召开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

2)对符合条件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1)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报市政府审批。

2)依据市政府审批意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5、资金用途

该项资金由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领、截留、挪作他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此项政策是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二)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稳岗返还审核、拨付等环节监督,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名单和返还资金数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三)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将审核认定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录入重点企业信息库,定期维护职工人数等基本信息,准确及时掌握用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四)加大政策宣传。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宣传政策,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简化优化程序,提高办事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尽可能让更多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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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企业经办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

申请补

贴总额

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实际拨付金额

涉及职工人数

裁员人数

裁员率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企业承诺

我单位承诺企业基本信息无误。本单位非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企业。如有虚假隐瞒,将依规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日(章)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日(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人社部门、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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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 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和经信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淮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将意见征求反馈情况公布如下:

一、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

(一)公众参与情况:2019年7月17日,我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淮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到7月23日,未收到不同意见。

(二)专家论证情况:7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过专家组充分讨论研究,一致认为该方案切实可行。

(三)风险评估情况:《实施方案(送审稿)》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按照审慎选择、范围适度、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稳岗返还,该项工作的实施能够起到惠企业、稳就业,防范出现失业重大风险的作用,不存在基金风险。

二、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单位意见,3家单位均无意见。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1

市财政局

无意见。

2

市发改委

无意见。

3

市经信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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