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9月27日17:00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市行政中心512室),无意见也需上报纸质反馈。
联系人:苏文 联系电话: 3198517
传真:3198417 邮箱: hbzwgkb@126.com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皖政务办〔2019〕3号)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规定,结合我市今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直驻淮有关单位,部分企事业单位。(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要考评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关切等。
(二)决策和执行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等。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建设、政府公报、政府热线等。
(五)监督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新条例、主动公开目录和平台升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基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工作交流材料(稿件)等。
三、考评环节
根据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考评工作设定为第三方机构测评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测评2个环节,考评实行百分制,其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一)县、区政府考评
(1)第三方机构测评(5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
对各县区政府测评时,测评县区政府本级、县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2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县区总成绩。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测评(50%)
测评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测评方式: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测评,着重对测评整改响应情况、热线办理情况、工作交流材料报送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各项工作分值权重如下:测评整改情况10%、政府热线10%、工作交流稿件10%、依申请公开5%、统计报表报送5%、年度总结自评5%、工作推进情况5%。
(二)市直部门考评
(1)第三方机构测评(5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测评(50%)
测评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测评方式: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测评,着重对测评整改响应情况、热线办理情况、工作交流材料报送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各项工作分值权重如下:测评整改情况10%、政府热线10%、工作交流稿件10%、依申请公开5%、统计报表报送5%、年度总结自评5%、工作推进情况5%。
(三)企事业单位考评
(1)第三方机构测评(6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测评(40%)
测评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测评方式: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测评,着重对测评整改响应情况、热线办理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各项工作分值权重如下:测评整改情况15%、政府热线10%、统计报表报送5%、年度总结自评5%、工作推进情况5%。
(四)加减分因素
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政务公开相关经验做法受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肯定并在全市推广的,每次加2分;在省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登的,每次加2分;在全省推广的,每次加4分;每个单位加分总额不超过10分。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在省测和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第三方测评中,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市本级扣分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扣分。
以上各环节考评结束后,市政务公开办合成各考评对象单位得分,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政务公开办汇总各单位的得分,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考评结果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中央、省驻淮有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市政务公开办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对照2019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和年度工作总结,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材料电子版、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市政务公开办电子邮(hbzwgkb@126.com),同时在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监督保障”栏目内公开发布。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评,各单位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第三方机构测评分值按照年度第一次、第二次和年终测30:30:40的比例合成计算总分。
(三)各县区政府既是被检单位,也是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开展对县(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工作。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附件:1.2019年淮北市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2.2019年淮北市县区本级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3.2019年淮北市市直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4.2019年淮北市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5.2019年淮北市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2019年9月24日
附件1
2019年度淮北市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应急局(煤炭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防空防震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局、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市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供销社、市残联、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无线电淮北管理处、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淮北供电公司
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中医医院、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2
2019年淮北市县区本级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2019年度淮北政务公开考评内容(适用于县区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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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察点 |
政策解读(7分) |
稳定市场预期政策解读(4.5分) |
考察点:政策图解、专家解读、文字解读、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解读材料与文件关联;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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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解读(2.5分) |
考察点:政策图解、专家解读、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新闻发布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解读材料与文件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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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5分) |
热点回应(3分) |
考察点: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加强主动回应工作;热点回应方式的多样性;主要负责人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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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2分) |
考察点: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互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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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5分) |
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及发布情况(3.5分) |
考察点: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安排,发布实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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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形式(1.5) |
考察点:落实“4·2·1+N”新闻发布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新闻通气会、网络访谈、答记者问进行解读,并采用图片图表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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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5) |
政策文件意见征集和发布情况(1.5分) |
考察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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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形式及公众参与情况(2分) |
考察点:意见征集形式多样性、开展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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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和采纳(1.5分) |
考察点:意见收集、意见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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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7分) |
政府重点工作(2.5分) |
考察点: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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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点: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按月(季度)的进展情况通报,重点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或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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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开(3.5分) |
制度和计划(1分) |
考察点:年度财政审计和专项审计计划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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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0.8分) |
考察点:财政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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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审计(0.8分) |
考察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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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审计(0.9分) |
考察点:其他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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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1分) |
考察点: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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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18分) |
三大“攻坚战”(3分)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分) |
考察点:公开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信息。 |
精准脱贫有力推进(1分) |
考察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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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1分) |
考察点:公开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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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信息(4分) |
涉企政策(2分) |
考察点: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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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1分) |
考察点: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安徽”网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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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1分) |
考察点:对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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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民生领域(8分) |
就业创业(2分) |
考察点:公开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公开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信息;公开中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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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2分) |
考察点:发布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公开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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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2分) |
考察点:公开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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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信息(2分) |
考察点: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补录历史征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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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3分) |
预决算(1分) |
考察点:政府预决算、政府办预决算、抽查各部门预决算、财政收支、政府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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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1分) |
考察点:本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情况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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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1分) |
考察点: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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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15) |
批准服务信息(1分) |
考察点:重大项目批准服务指南(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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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信息(2分) |
考察点:考察点:重大项目批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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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3.5分) |
考察点: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信用奖惩信息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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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信息(1.5分) |
考察点:一书四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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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1.5分) |
考察点: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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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有关信息(1.5分) |
考察点:施工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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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信息(1.5分) |
考察点: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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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有关信息(2.5分) |
考察点:竣工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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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18分) |
保障性住房(4分)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0.7分) |
考察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 |
保障房政策与建设情况(1.1分) |
考察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阶段性实施进度或季度、月度实施进度;年度工作总结或实施结果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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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1.1分) |
考察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信息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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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退出(1.1分) |
考察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公租房)退出信息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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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1分) |
考察点: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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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2分)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分) |
考察点:季度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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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及执行落实(1分) |
考察点: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及农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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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2.5分) |
考察点:棚户区改造及相关配套政策;本年度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阶段性实施进度或季度、月度实施进度,年度工作总结或实施结果通报,棚户区改造质量管理工作安排,质量处理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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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1.2分) |
考察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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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
考察点: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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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1.4分) |
考察点:出让(招标、拍卖)批复;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 ;履约及变更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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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1.6分) |
考察点: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 ;标的底价 ;转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成交结果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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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2.5) |
考察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采购其他医用设备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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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平台建设(10分)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1.5分) |
考察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专题专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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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1.5分) |
考察点:微博、微信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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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热线(2.5分) |
考察点: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清理、整合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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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3分) |
考察点: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政府公报专栏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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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1.5分) |
考察点:信息搜索框;二次搜索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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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10分) |
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3.5分) |
领导重视情况(1) |
考察点:主要同志听取汇报、解决问题情况。 |
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1.5) |
考察点: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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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级单位工作指导情况(1) |
考察点:对下级单位工作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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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4.5分) |
报告可获取性(1.5分) |
考察点:2013-2018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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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形式和内容新颖性(1分) |
考察点:报告发布形式。(图文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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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规范(2分) |
考察点:内容规范性:行政复议、诉讼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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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2分) |
问题整改反馈(2分) |
考察点:2018年度考评和2019年历次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附件3
2019年淮北市市直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2019年淮北市市直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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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察内容 |
1 |
基础信息(4分) |
机构领导(1分) |
考察点: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职务、照片、个人简介、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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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设置(2分) |
机构简介(0.8分) |
考察点: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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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设机构(0.6分) |
考察点:内设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邮编、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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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属单位(0.6分) |
考察点:下属单位职责、下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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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事信息(1分) |
考察点:人事任免通知、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及录(聘)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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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策解读(6分) |
上级政策解读转载(1分) |
考察点:国家、省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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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级政策解读(3分) |
考察点:解读形式、方式和内容;负责人参与解读;解读的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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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大攻坚战(1分) |
考察点:政策文件及解读、推动落实情况、解读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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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质量发展(1分) |
考察点:政策文件及解读、推动落实情况、解读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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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4分) |
制定公开(2分) |
考察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告及所附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后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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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备案信息(1分) |
考察点:经依法备案登记的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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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清理信息(1分) |
考察点: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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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决策公开(5分) |
决策制度(1.5分) |
考察点: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制度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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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征集(2分) |
考察点:决策草案和决策依据;意见征集形式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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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意见反馈和采纳(1.5分) |
考察点:意见收集、意见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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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执行公开(4分) |
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分) |
考察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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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规划计划(3分) |
考察点: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规划实施方案、阶段性评估、调整、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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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考察点:年度计划,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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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权力(15分) |
行政权力清单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理和动态调整信息 |
考察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理和动态调整信息。 |
20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政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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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审批结果 |
考察点:审批结果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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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处罚目录分表、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项目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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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结果 |
考察点:处罚结果,处罚汇总表,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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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强制目录分表、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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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强制结果 |
考察点: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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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征收目录分表、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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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征收结果 |
考察点:行政征收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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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确认目录分表,流程图。 |
|
29 |
行政确认结果 |
考察点:行政确认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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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奖励目录分表,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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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奖励结果 |
考察点:行政奖励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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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裁决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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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裁决结果 |
考察点:行政裁决结果信息。 |
||
34 |
行政给付 |
行政给付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给付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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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给付结果 |
考察点:行政给付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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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规划 |
行政规划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行政规划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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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规划结果 |
考察点:行政规划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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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其他权力 |
其他权力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考察点:其他权力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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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其他权力结果 |
考察点:其他权力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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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2分) |
考察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介服务运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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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公共服务(2分) |
考察点: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公共服务运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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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财政资金(15分) |
“三公”经费分(5分) |
“三公”经费预算 |
考察点:部门因公出国(境)费使用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等。 |
43 |
“三公”经费决算 |
考察点:上年度部门因公出国(境)费使用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决算增减变化等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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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部门预决算(5分) |
部门预算情况 |
考察点:部门预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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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部门决算情况 |
考察点:部门决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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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专项资金情况(5分) |
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考察点: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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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各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 |
考察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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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回应关切(6分) |
热点回应(5分) |
考察点:回应情况、回应及时性、回应形式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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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政民互动(1分) |
考察点: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互动情况。 |
||
50 |
新闻发布情况(6分) |
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及发布情况(4分) |
考察点: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安排,发布实录情况。 |
|
51 |
新闻发布形式(2分) |
考察点: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新闻通气会、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形式。 |
||
52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4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2分) |
考察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意见。 |
|
53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2分) |
考察点: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意见。 |
||
54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分) |
承担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承担的事项设置一级、二级、三级目录名称,与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应目录一致,并发布相关信息。若无此项,可参考总得分率打分 |
||
55 |
监督保障(7分) |
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2分) |
领导重视情况(1分) |
考察点:主要同志听取汇报、解决问题情况。 |
56 |
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1分) |
考察点: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
||
57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5分) |
报告可获取性(1分) |
考察点:2013-2018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
|
58 |
报告形式和内容新颖性(1分) |
考察点:报告发布形式。(图文结合) |
||
59 |
报告内容规范(1.5分) |
考察点:内容规范性:行政复议、诉讼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
||
60 |
问题整改(1.5分) |
问题整改反馈(1.5) |
考察点:2018年度考评和2019年历次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附件4
2019年淮北市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2019年淮北市企事业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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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察内容 |
1 |
机构领导(15分) |
机构领导(15分) |
考察点: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职务、照片、个人简介、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
|
2 |
单位设置(20分) |
机构简介(8分) |
考察点: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
|
3 |
内设机构(6分) |
考察点:内设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邮编、联系地址。 |
||
4 |
下属单位(6分) |
考察点:下属单位职责、下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
5 |
办事服务(15分) |
服务项目(3分) |
考察点: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
|
6 |
服务流程(3分) |
考察点:服务流程图、表或文字等信息 |
||
7 |
服务收费(3分) |
考察点:服务收费事项、金额 |
||
8 |
营业场所(3分) |
考察点:营业场所(办事地址、办学地址) |
||
9 |
网上服务平台(3分) |
考察点:网上服务平台或门户网的链接 |
||
10 |
服务承诺(20分) |
办事服务承诺(6分) |
考察点:办事服务承诺 |
|
11 |
违诺责任及补偿措施(6分) |
考察点:违诺责任、补偿措施 |
||
12 |
监督服务及结果反馈(8分) |
考察点:监督投诉信息、投诉结果反馈 |
||
13 |
财务信息(30分) |
单位预算(10) |
考察点:2018-2019年度单位预算 |
|
14 |
单位决算(10) |
考察点:2017-2018年度单位决算 |
||
15 |
“三公”经费情况(10) |
考察点: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
附件5
2019年淮北市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2019年淮北市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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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内容要求 |
1 |
政府工作报告(2分) |
考察点:乡镇发布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
||
2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分) |
考察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解读;中长期重点工作规划。 |
||
3 |
决策部署执行和落实情况(3分) |
考察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
||
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
4 |
年度重点工作(3分) |
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情况(1.5分) |
考察点: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
|
5 |
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1.5分) |
考察点: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的进展落实情况。 |
||
6 |
政府领导(2分) |
考察点:领导照片、分工、简历、办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点等。 |
||
7 |
人事信息(2分) |
政府人事任免(1分) |
考察点:人事任免通知。 |
|
8 |
单位招聘录取信息(1分) |
考察点:招考招聘公告及招考招聘职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体检公告,增补名单,考核入围名单,录取前公示,录取结果。 |
||
9 |
行政权力(3分)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分) |
考察点:经清理确定的乡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级政府廉政风险点情况表,乡镇级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
|
10 |
权力运行结果(1分) |
考察点:定期(月或季度)公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结果要素齐全、具体。 |
||
11 |
公共服务清单(2分) |
考察点: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包括提供所有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期限,监督渠道等信息;流程图清楚、易读,能够按照服务部门或职权事项分类;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目录清单。 |
||
12 |
财政资金(8分) |
年度财政预决算(2分) |
考察点: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预算调整的决定或批复;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
|
13 |
三公经费情况(3分) |
考察点: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 |
||
14 |
债权债务(3分) |
考察点:债权债务的管理办法;定期按村发布具体债权债务状况等信息。 |
||
15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分)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1分) |
考察点: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
16 |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3分) |
政策与标准(1分) |
考察点:各项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来源及标准。 |
|
17 |
分配结果(2分) |
考察点: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信息。 |
||
18 |
互联网+政务服务(2分) |
考察点:按照事项办理类别定期(月或季度)公开为民服务办事结果,办事结果要素齐全、具体。 |
||
19 |
上级政策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分) |
考察点:上级政策落实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总结或报告。 |
||
20 |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分) |
月度统计信息(1分) |
考察点:月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
|
21 |
年度统计信息(1分) |
考察点:年度统计信息及年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
||
22 |
建议提案办理(3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1.5分) |
考察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责任分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年度报告。 |
|
23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1.5分) |
考察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
24 |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4分) |
土地利用和管理(4分)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分) |
考察点: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实施情况。 |
25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分) |
考察点: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推进情况,具体宗地流转方、流入方、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金额,实行流转奖励地方的流转奖励结果等信息。 |
||
26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2分) |
环境保护(4分) |
河长制(2分) |
考察点:上级政策及辖区水域保护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等信息。 |
27 |
其他领域环境保护(2分) |
考察点: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砖瓦窑厂治理等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等信息。 |
||
28 |
脱贫攻坚(6分) |
政策法规(0.5分) |
考察点:上级及本级政府扶贫相关政策。 |
|
29 |
规划计划(1分) |
考察点:上级中长期规划、本级年度减贫责任书及阶段性计划。 |
||
30 |
扶贫项目(1分) |
考察点:扶贫项目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
||
31 |
资金管理(0.8分) |
考察点:扶贫资金安排和管理、资产收益等使用情况 |
||
32 |
贫困退出(1分) |
考察点:公开贫困人口退出汇总表 |
||
33 |
资金捐赠(0.7分) |
考察点:扶贫捐赠款物汇总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结果。 |
||
34 |
就业脱贫(1分) |
考察点:上级政策、工作方案、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信息。 |
||
35 |
社会救助与福利(6分)(非贫困地区参考社会公益事业部分其他指标综合得分率计算) |
城乡低保(1分) |
考察点: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每月或季度发放城乡低保发放花名册。 |
|
36 |
医疗救助(1分) |
考察点: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每月或季度发布医疗救助花名册。 |
||
37 |
临时救助(1分) |
考察点: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每月或季度发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
||
38 |
特困人员供养(1分) |
考察点:农村五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每月或季度发布农村五保花名册;供养孤儿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每月或季度发布供养孤儿花名册。 |
||
39 |
减灾救灾(1分) |
考察点:灾情统计核定、救灾工作情况;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此系国办工作要点要求。 |
||
41 |
其它救助(1分) |
考察点: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调查花名册、送温暖对象花名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调查花名册、贫困残疾人补贴花名册等。 |
||
42 |
基本医疗卫生(6分)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0.5分) |
考察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
|
43 |
传染病疫情及防控(0.5分) |
考察点:传染病及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情况等信息。 |
||
44 |
国家免疫计划(2分) |
考察点:国家免疫计划、全镇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情况。 |
||
45 |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1分) |
考察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情况。 |
||
47 |
医疗服务(2分) |
考察点: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临床护理管理规范标准,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情况等。 |
||
48 |
公共服务与民生(15分) |
乡村振兴(6分) |
筹资酬劳(1分) |
考察点:本辖区的筹资酬劳资金管理办法、筹资酬劳清册、报表等信息。 |
49 |
美丽乡村(1.5分) |
考察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本辖区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等。 |
||
50 |
强农惠农(2分) |
考察点: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的解读信息和执行落实信息。 |
||
51 |
农村电子商务(1.5分) |
考察点:工作方案、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推进等信息 |
||
52 |
农村环境整治(3分) |
农村改水(1分) |
考察点:上级及本级政策、工作推进、成效等信息。 |
|
53 |
农村改厕(1分) |
考察点:上级及本级政策、工作推进、成效等信息。 |
||
54 |
垃圾治理(1分) |
考察点:上级及本级政策、工作推进、治理成效等信息。 |
||
55 |
民生工程(6分) |
上级政策(1分) |
考察点:上级民生工程建设政策。 |
|
56 |
实施计划(2分) |
考察点:工程计划、工作推进等信息。 |
||
57 |
实施结果(3分) |
考察点:工程验收情况。 |
||
58 |
政策解读(5分) |
上级政策解读(3分) |
考察点:上级政策解读。 |
|
59 |
考察点:本级相关政策内容(含主要负责人解读)。 |
|||
60 |
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2分) |
考察点: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及解读,政策执行、工作推动情况及成效。 |
||
61 |
回应关切(6分) |
主动回应(4分) |
考察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文件在本地执行的过程、结果信息进行解释说明。 |
|
62 |
互动回应(2分) |
考察点:电话咨询、信件咨询、群众咨询答复信息等。 |
||
63 |
监督保障(7分) |
政务公开制度(3分) |
考察点: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
|
64 |
工作推进(4分) |
考察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
网友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皖政务办〔2019〕3号)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规定,结合我市今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制定本方案。
征求意见情况:9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就《淮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发函征求了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淮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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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予采纳原因 |
1 |
濉溪县政府 |
无意见 |
|
|
2 |
相山区政府 |
无意见 |
|
|
3 |
杜集区 |
无意见 |
|
|
4 |
烈山区 |
无意见 |
|
|
5 |
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
6 |
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无意见 |
|
|
7 |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 |
无意见 |
|
|
8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
|
9 |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 |
无意见 |
|
|
10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无意见 |
|
|
11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
12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
13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
|
14 |
市财政局(国资委) |
无意见 |
|
|
15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
1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
|
17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
1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
21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
|
22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
|
23 |
市医保局 |
无意见 |
|
|
24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
25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 |
无意见 |
|
|
26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意见 |
|
|
27 |
市退役军人局 |
无意见 |
|
|
28 |
市审计局 |
无意见 |
|
|
29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
|
30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无意见 |
|
|
31 |
市应急局(煤炭安全监管局) |
无意见 |
|
|
32 |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
无意见 |
|
|
33 |
市防空防震办 |
无意见 |
|
|
34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
无意见 |
|
|
35 |
市政府信访局 |
无意见 |
|
|
36 |
市扶贫局 |
无意见 |
|
|
37 |
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
第5项,各项工作权重,“工作交流稿件10%”建议修改为“工作交流稿件5%”,“依申请公开5%”建议修改为“依申请公开10%” |
不予采纳 |
工作交流是安徽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确定的重点考核项,结合实际工作予以划分权重。 |
38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无意见 |
|
|
39 |
市市管中心 |
无意见 |
|
|
40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无意见 |
|
|
41 |
市投资促进中心 |
无意见 |
|
|
42 |
市公积金中心 |
无意见 |
|
|
43 |
市供销社 |
无意见 |
|
|
44 |
市残联 |
无意见 |
|
|
45 |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
无意见 |
|
|
46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
|
47 |
市气象局 |
无意见 |
|
|
48 |
市烟草专卖局 |
无意见 |
|
|
49 |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
无意见 |
|
|
50 |
淮北银监分局 |
无意见 |
|
|
51 |
无线电淮北管理处 |
无意见 |
|
|
52 |
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 |
无意见 |
|
|
53 |
淮北供电公司 |
无意见 |
|
|
54 |
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
55 |
市供水总公司 |
无意见 |
|
|
56 |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
57 |
淮北市人民医院 |
无意见 |
|
|
58 |
淮北市中医医院 |
无意见 |
|
|
59 |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
无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