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取消货币补偿了吗?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190624002 来信时间: 2019-06-24 10:15
信件类型: 其他 姓  名: *****
信件内容: 请问烈山区新南村棚户区改造宅基地前年量过并且公示过,因个人原因没有签字,现在签字按什么标准补偿?听说是只给房子不给钱了,是这样的的吗?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19-06-24 10:15
预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相关信息如下:
猜您想要了解的信息如下,供您参考:
    相关类似政策文件的链接如下,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烈山区一市长信箱 答复时间: 2019-07-02 08:57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烈山镇新南、新北、烈山社区剩余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实施方案》,安置补偿方式:征收棚改居民住宅的,实施政府回购安置或定向使用烈山区境内购房券安置。补偿标准:1、选址政府回购安置,取得合法住宅的棚改居民原地产权调换,应还原安置面积等于合法住宅面积按1:0.8还原。2、选择在烈山区境内定向使用购房券安置(只限已备案可以销售的房屋)取得合法住宅的棚改居民原地产权调换,应还原安置面积等于合法住宅面积按1:1(包含0.2的搬迁奖励)还原区内购房券。

      用户满意度评价:
      • 评价结果:

      办件流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