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由谁审批?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190527002 | 来信时间: | 2019-05-27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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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请问淮北市防空防震办相关领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由谁审批?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19-05-27 1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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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19-05-28 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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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同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切实抓好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时,应当由省、市、县(区)人防办对防空地下室建筑进行审核。未经人防办审核,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筑项目计划,规划部门不得划红线,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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