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由谁审批?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190527002 来信时间: 2019-05-27 10:42
信件类型: 其他 姓  名: *****
信件内容: 请问淮北市防空防震办相关领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由谁审批?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19-05-27 10:42
预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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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19-05-28 15:21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同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切实抓好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时,应当由省、市、县(区)人防办对防空地下室建筑进行审核。未经人防办审核,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筑项目计划,规划部门不得划红线,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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