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补贴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190225005 来信时间: 2019-02-25 15:42
信件类型: 其他 姓  名: *****
信件内容: 于2018年初在淮北恒大雅苑购置一套二手商品房,山东人,现已落户淮北。2018年中听说有针对外地人买房的补贴,也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可是迟迟没有下文。想问一下,这个补贴还有没有,如果有是什么时候以何种形式发放,谢谢!!!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19-02-25 15:42
预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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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19-03-05 09:49
      答复内容:


      2019227日接到市长信箱来信登记单(信件编号20190225005),现就该信件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实施办法》(淮政办秘【201760号)文件精神,兑现家庭或个人购房财政励奖、契税补贴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在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对购房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户籍以及所属城市规划区进行认定。本市农民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认定。外来务工人员由所购房屋坐落位置政府及公安部门做出非淮北市户籍的认定。首套商品住房由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认定。

      三、符合《意见》和《办法》规定享受财政奖励、契税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缴纳契税 (购买二手房办理供不动产权证)后,在房管局收费窗口提出兑现申请,填写财政奖励、契税补贴申请。办理财政奖励、契税补贴手续时需提供农民购房申请表或外来务工人员购房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申请人银行卡等(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管部门按月审核财政奖励、契税补贴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汇总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下达预算指标。房管部门负责及时兑付,通过代理银行拨入补贴对象银行卡(或存折账号)。房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测算年度资金需要,列入部门预算。如有资金缺口,履行追加程序。

      四、购买享受财政奖励、契税补贴的商品住房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享受财政奖励契税补贴住房的,经购房人提出申请批准后,且已全额退回财政奖励契税补贴的,方可上市交易。 房管部门将符合淮政办【201711号文件规定享受财政奖励契税补贴的名单按月报送至国土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关于“享受本实施意见奖励补贴政策的商品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自购房之日起房管部门五年内不予办理交易合同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进城购房落户农民退出宅基地补贴向县(区)政府申请。

      六、如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3月4

      经办:淮北市房管局开发办   联系电话:0561-301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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