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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起,淮北市民乘坐出租车将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
发布日期:2012-01-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根据《淮北市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淮北市自2012年1月20日零时起,出租汽车在计价收费的基础上另外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1元/车次,现行出租汽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保持不变。淮北市运管处提醒市民如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给票,乘客有权拒付运费,并可致电96333运政热线投诉、举报。
  为做好此项工作,淮北市运管处按照要求,立即同物价及地税部门联系,共同确定加收附加费1元“敬告乘客” 的标贴样式,并马上组织印制,同时地税部门也准备好1元定额发票,19日下午3点前全部发放到各出租车公司,由出租车公司安排逐车发放、张贴。对于出租车辆没有张贴“敬告乘客”提醒标贴或没领取1元定额发票的,一律不得加收燃料附加费,市民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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